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达华智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福建证监局查明,达华智能存在四大违规事项:
一、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 2021 年12月2日,达华智能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合同金额79,499万元,该合同构成向昆山之奇美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二、未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福米科技转出资金14,000万元,与公司时任董事长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达华智能处置子公司中山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股权,2023 年未完成青岛融佳、中山德晟控制权转移,但达华智能提前在2023年确认青岛融佳和中山德晟处置收益,虚增利润总额6,111.63 万元,导致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四、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福米科技福米产业园福美项目土建部分已于2023年6月竣工验收,但公司未及时将相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暂停相关专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计提。福米科技已于2022年6月暂停福米产业园在建工程模组项目施工,于2023年10月签订模组项目收购合同,但公司在停工期间错将相关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在建工程。上述事项导致达华智能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28.91万元,2023年虚增利润总额2,929.37万元,导致2022年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达华智能股票,并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体球网手机版即时比分》为准。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12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