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健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零售贷款部个贷业务二部客户经理)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合作贷款中介机构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徐建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投行业务二部总经理)对对公贷款“三查”不到位、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到位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5万元。
宋兵(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市场总监)对对公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陆之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个贷业务团队长)对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合作贷款中介机构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5万元。
李鹏(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副行长)对代销业务管《鳳凰彩票》理不到位、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合作贷款中介机构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责任编辑: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