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空公司签订了合《beat365在线登录app》同,航空公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航空公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但航空公司却人为设置门槛,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被人为
二、“加价选座”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许多航空公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航班“锁座”到底是为了安全飞行,还是为了额外创收?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空公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
三、“加价选座”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同,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本身缺乏定价基础。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空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消费者对于座位是“先到先得”,不用另行付费。航空公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航空公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