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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卖惨”主播?

  举个例子,不知道您有没有刷到过例如“单亲父亲抱孩子跑外卖”“帮助困难农户直播卖货”这类标题,点进这类短视频或直播,您是否会因为同情画面中的当事人,而下单购买商品?

  下面就来认识一位网络“卖惨”主播。这位主播叫“小松”,他的网络人设是一个送外卖的单亲爸爸。在“小松”发布的众多短视频中,他经常带着年幼的女儿,对镜头讲述自己生活的艰辛,为了抚养女儿必须拼尽全力工作。那么,小松这类“卖惨”主播,他们讲述的一切,有几分是真?几分是假?来看警方查处的几起案例。

  2024年11月发生在贵州毕节的另一个案例,网络博主“小葵”在网络账号中发布视频称,她被家人逼迫“嫁人”,婚后还遭遇了“家暴”、被砍断手指等。随后,该“卖惨”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播放量达26.1万余次,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经毕节警方调查后发现,网络博主成某某为了吸粉引流,捏造了自己被家暴等虚假情节。针对成某某故意编造虚假剧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成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假借“助农”旗号 通过“卖惨”博同情

  本来是爱心网友好意助人让人感动,结果背后却是这些网络主播编造虚假境遇,吸粉引流。甚至还有些人,利用“卖惨”的方式,从中获利。下面来看四川乐山警方破获的一起“卖惨”引流虚假广告案,该案的涉案金额达到400多万元。

  视频中的果农正在向网络主播哭诉因芒果滞销,无法带患病的儿子就医,主播听到这段经历后立即决定收购这批芒果,而主播的这番操作也赢得了粉丝的一致赞赏,并因此下单购买链接中的芒果。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网安大队教导员 李毅:我们发现诸多涉案视频的剧情,都似曾相识,而且这些视频也有不少穿帮的细节。比如两段不同视频、不同人物穿的衣服都是同一件。同一个人在不同视频中饰演的不同角色,有时扮演贫困果农,有时扮演善意或恶意的水果收购商。

  四川乐山警方通过网民举报的线索调查发现,该网络直播团队从2023年年底开始,就在网络上不断发布“卖惨”视频,通过博取粉丝同情来吸引流量,并以此推荐代销的商品来赚取佣金。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网安大队教导员 李毅:本案的涉案账号是一个名叫“大先哥助农在行动”的短视频账号,粉丝大概两百多万。这个账号的运营团队有三到七个人,主要业务是在互联网平台销售各种应季的水果。

  据警方了解,每到水果采摘的季节,先某就会组织团队游走于全国各地,《BOB手机综合体育网页版》专门打着助农的噱头,通过制作剧本、虚构场景、捏造人设等方式,通过“卖惨”视频来代销水果。

  从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大先哥助农在行动”的账号销售水果达400余万元,下单的粉丝来自全国各地。另外,据警方了解,该账号直播中展示的与实际售卖的水果存在货不对板情况,但由于售后操作烦琐,以及产品价格不高等原因,所以很少有人选择退货。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叶志国:本案涉嫌虚假广告罪,属于经济类犯罪案件,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根据司法解释,普通商品获利超过10万元、特殊商品获利超过3万元,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拍摄“卖惨”视频引流 形成灰色产业链

  随着当地警方的深入侦查,一条从前端打造人设、孵化网红,到中端内容编撰、剧情拍摄、电商运营,再到后端农产品供应,一个无底线“卖惨”博流量获利的灰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乐山警方调查发现, “大先哥助农在行动”账号的注册人是乐山的先某,他从2023年1月以来,先后在各大网络平台注册多个账号,该团队有明确的分工,专门通过拍摄“卖惨”视频来引流和直播带货。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网安大队教导员 李毅:本案涉案人员共有3人,分别是负责人先某,主要人员陈某、朱某。先某负责团队的整体运营,挑选货源、场地 、组织拍摄,个人分取获利的70%;陈某配合拍摄,朱某负责视频的剪辑上传。同时陈某和朱某还组织直播卖货,每人分取获利的15%。

  2024年3月,乐山警方辗转多地开展抓捕工作,该团伙的先某等3名主要成员在海南省三亚市落网。

  犯罪嫌疑人先某:演员就我们几个,都是卖水果的,就几个人。拿那个背芒果的大叔的衣服,穿着拍点背芒果的视频什么的。

  据先某供述,他们卖货主要有两个渠道,一种是在发布的“卖惨”视频中挂产品链接;另外一种是靠直播进行售卖,整个销售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流水线操作,其中他们单场最多的销售金额达30万余元。视频中所谓的水果经销商,只是他们的一个虚假人设。

  目前,先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起底网络“卖惨”营销产业链运作套路

  由于“卖惨”这种方式能快速积累粉丝和流量,从而变现获利,这使得一些造假者对这种“卖惨”模式趋之如鹜。另外,由于目前网络技术和应用越来越普及,相关内容的制作和传播成本很低,再加上平台算法机制的助推,使得网络卖惨乱象频繁发生。

  起底网络“卖惨”营销产业链的运作套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挑选“卖惨”对象。一些MCN机构会选择基层工作者或者偏远地区的经济困难群体作为拍摄对象,通过编造剧本来夸大或虚构他们的生活困境以此获取网民的同情;

  打造悲情人设。他们会组织专门团队进行拍摄和剪辑,以此为这些被打造的所谓“网红”塑造悲情人设,让视频内容显得更具“真实性”;

  变现获利。也就是利用这些虚假人设“网红”的流量进行直播带货,销售各种商品来进行获利,还可能通过打赏、卖课、加盟等方式进一步变现。

  专家认为,对于这类卖惨视频和直播,平台也负有监管责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通过这些“卖惨”的方式,能够有效调动用户的共情情绪,博取同情。并且,这类“人设”的运营成本和“剧本”的编写成本也很低。基于这些,倘若平台没有对这些以流量为导向的算法推荐机制进行约束和调整,很有可能就会诱发这类“卖惨”的网络信息快速传播。一旦“卖惨”的网络信息与社会热点事件绑定,更可能在短时间快速登上热搜,间接也加速这类信息的传播。

  专家:细化“卖惨”营销的认定和处罚办法

  近年来,网络“卖惨”现象不仅损害了网络环境的公信力,也扭曲了社会价值观。那么,从法律和监管的角度,针对网络“卖惨”这种乱象该如何治理呢?

  法律专家认为,网络“卖惨”营销利用了公众的同情心获利,可能会影响社会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另外,一些打着“助农”旗号的虚假 “卖惨”行为,还会干扰正常的市场供求信息,从而损害农户和正规商家的利益。

  切断网络“卖惨”营销的非法利益链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卖惨”营销中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办法,在法律层面上,形成有力震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卖惨”营销的有效治理离不开主管部门、平台和用户的共同参与。网络平台需要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避免用户通过频繁更换“马甲”等方式规避平台管理。同时,针对“卖惨”营销类视频内容,可以考虑使用水印文字等方式提示用户辨别真伪。尤其是针对存在短期内从“卖惨”到“带货”的网络账号,需要纳入平台重点监管范畴,提前进行信息内容重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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