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大意义
(一)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推动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内容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目标的核心要点,是推动建设网络强国的“四梁八柱”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指明了要求,标明了方向。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提出,构建网络强国、推动网信工作的“十个坚持”,其中“坚持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第九个“坚持”,属于推动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内容之一,反映出国际、国内联合推动网络强国建设系统思想,要求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强调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不断提升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解决网络空间治理不平衡、不公正、不合理问题,实现了构建网络强国的内外统一。
(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网络空间领域的自然延伸。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重要演讲,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此后以全体人类命运为主体的“共同体”不断从外交领域向其他空间延展。自2015年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命题以来,“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成为历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永恒主题,其目的是让互联网的发展成果更好地造福全人类。此后,我国先后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文件、《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和《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等重要文件,科学阐释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基本原则、治理实践和具体路径等内容,包含的关于发展、安全、治理、普惠等方面的理念主张,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一脉相承,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网络空间的具体体现。
(三)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维护国家发展安全的重要屏障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世界各国都具有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统筹内部网络安全和外部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主动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方式,主动塑造有利的网络安全环境与形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亚博网站手机网页版》展和利益。
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治理难点
(一)网络空间发展相对失衡
当前,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网络空间人员、技术和产业力量发展不平衡,“信息茧房”“技术壁垒”“数字鸿沟”效应日益凸显,制约全球网络空间平等、有序发展。其一,网络空间人员力量不平衡。在快速发展的数字时代,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数字鸿沟”日益扩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网络空间参与人员力量远低于其他国家。国际电联数据显示,全球27亿人没有接入互联网,在46个最不发达国家/地区,约三分之二的人口仍然在实现普遍连接方面存在严峻的挑战,包括缺乏基础设施、负担能力和技术的支持。其二,网络空间技术力量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网络技术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技术壁垒”成为阻碍网络空间协同发展的负面因素。自2019年以来,美国先后禁止华为进入美国5G网络、禁止未经官方授权向华为销售所有美国技术,并于2022年发布《芯片与科技法案》在5年内投资520亿美元,支持国内芯片产业发展,人为筑起“技术壁垒”,强化网络控制权。其三,网络空间产业力量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网络产业力量失衡,发达国家产业先发优势明显,数字经济主导地位持续巩固。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测算,2020年全球47国数字经济增加值的规模为32.6万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3.7%。其中,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4.3%,美、德、英等国比例超过60%。
(二)网络空间规则不够健全
网络空间规制是人类延续、社会进化、技术发展的基础。网络空间法制规则、合作规则、技术规则不够健全,威胁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其一,网络空间法制规则不够健全。目前,国际社会尚未针对网络空间问题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或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国际规则,部分西方国家秉持冷战思维,单方面建立所谓“网络空间规则”,意图实施网络空间“长臂管辖”,损害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2020年8月,美国政府无视国际法,推出“清洁网路”计划,从清洁运营商、清洁应用商店、清洁移动应用、清洁云以及清洁电缆等五个方面排挤中国互联网企业、产品及服务,公然违背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等法律原则。
其二,网络空间合作规则不够健全。网络空间成为大国竞争的新领域,拜登政府不断将中国高科技企业列入“实体清单”“未经核实清单”等各类技术管制清单,扩大对中国企业的禁运面,所涉领域包括计算机技术、半导体设计与制造、人工智能等网络空间发展关键领域,制约网络空间互惠合作。
其三,网络空间技术规则不够健全。网络空间技术持续迭代,发达国家总体处于技术规则优势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技术话语权低,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网络空间技术规制交互机制有待完善。在互联网工程任务组制定的技术标准中,美国占比高达51.64%,远高于欧盟的20.1%和中国的5.64%。
(三)网络空间秩序尚未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并日益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当前,网络空间主权、军事和社会治理秩序尚未形成,成为网络空间治理难点。
其一,网络主权秩序尚未形成。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国家安全“第五疆域”,网络空间主权和网络空间自由之争持续升温。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宣扬网络是全球公域,主张网络绝对自由,强调信息不受约束,意图借助网络空间,突破国家地理边界,以自由之名行强权之实。我国发布的《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明确,“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是一国基于国家主权对本国境内的网络设施、网络主体、网络行为及相关网络数据和信息等所享有的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并进一步提出了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和防卫权等具体权利,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其二,网络军事秩序尚未形成。随着网络空间迅速发展,“网络战”“计算机战”“网络空间战”等新兴作战理念快速兴起与传播,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国家组建网络部队,制定网络空间作战计划,研究网络空间作战武器,使得网络军事竞赛摩擦升级。
其三,网络治理秩序尚未形成。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6.4万起,中央网信办封堵境外涉诈网址79.9万个、IP地址3.8万个。互联网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等新型网络空间治理问题,呈现“行为跨国化、活动虚拟化、工具平台化”的特征,快速在网络空间传播,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盲区”。
三、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践维度
(一)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共识之维
坚持求同存异思想,凝聚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合作、利益和责任共识,有助于充分调动不同主体参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性。其一,凝聚发挥多边主义互惠合作共识。坚决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联合国发挥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的核心地位,抵制网络空间领域的单边主义和伪多边主义。其二,凝聚尊重不同主体价值利益共识。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各国对本国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网络公共政策、网络活动的独立自主的权利;维护和平安全,建立多边、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治理机制;促进开放合作,建立包容共进、合作共赢的网络空间;构建良好秩序,明确网络空间底线原则,凝聚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网络空间秩序共识。其三,凝聚维护网络空间安全责任共识。明确网络空间国家责任,合理控制网络军事竞争无序扩张,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扩散,共同应对网络空间潜在风险;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加强行业自律,培育网络空间的向善力量;提升公民参与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强化维护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之维
法治是推动网络空间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2016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一批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勾勒出中国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轮廓和优化进路。其一,吸收国际经验,提升法律普适性。在尊重其他国家网络主权的基础上,吸收不同国家网络空间治理法律经验,形成符合多数国家共识的法律规范,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司法协作,主动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格局。其二,紧跟发展趋势,提升法律适用性。结合5G、人工智能、ChatGPT等新兴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完善重点领域立法,健全新兴技术网络安全防护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对于新兴技术治理的合理关切。其三,结合国际形势,提升法律实效性。健全国内反制裁法律体系,用好国内反制裁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权利,有力应对网络霸权。
(三)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技术之维
技术进步是网络空间兴起和繁荣的主要动力之一。抓住网络技术革新机遇,加速网络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网络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参与国际网络技术标准制定,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必由之路。其一,加速网络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网络空间基础设施提速、升级,布局未来网络空间发展;加速网络空间基础设施向西部地区、偏远地区建设,弥合不同地区发展差距;加强与网络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合作,提供必要网络技术援助,缩小不同国家之间数字鸿沟,畅通数据联通“桥梁”。其二,加强网络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优化网络空间核心技术发展战略,持续推动5G、人工智能、物联网、芯片等网络空间核心创新,掌握网络核心技术的主动权,提升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实力。其三,参与国际网络技术标准制定。支持网络空间相关从业组织和个人加入国际技术标准组织,逐步融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体系,提升网络空间核心技术定义权、解释权和话语权。
(舒洪水系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教授,新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智库领衔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