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23日电 (梁钦卿)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3日对外公布,自重庆市2018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累计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400余件,涉案赔偿金额约3.9亿元。
2020年,重庆市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实践经验。近日,重庆市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涵盖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侵占长江岸线等多个类型,在跨省协作办案、多元化赔偿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
跨省办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重点难点之一。2022年5月,经重庆市北碚区、合川区公安机关查实,2021年6月至案发,四川省德阳市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郎,利用中介人员龙某江提供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虚假处置资质,将四川省遂宁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约3.4万吨压滤污泥,非法倾倒至合川区南津街临渡村和铜溪镇纱帽村,造成生态损害价值量化数额为1032万余元。
赔偿义务人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该如何办理?2024年3月,位于铜梁区的重庆某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钻井平台返排液暂存池《即买即开app》液位计发生故障,导致返排液外溢污染周边农田。经鉴定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484万余元。
该案采用“环境修复+资金赔偿”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但无法按期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经两次磋商,其股东自愿代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339万余元,为探索进一步扩大赔偿义务人范围提供立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