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亿财务造假,用上百账户操纵股价……资本市场十大典型案件还有哪些?|回望2024⑥
界面新闻记者 | 郭净净
2024年,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从严监管。当前资本市场严监管呈现三大特点:覆盖广、力度大、精准度提升。
粗略统计下来,今年近千家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相关负责人员,数十家券商、会所等中介机构及涉案项目负责人被证监会、交易所及各地证监局给予行政处罚,涉及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违规减持、非经常性占用资金、夸大误导等各项违规违法行为。此外,章盟主等知名“牛散”等因操纵市场、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等违规行为遭重罚。
界面新闻梳理2024年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处罚案例,从违法类型、处罚力度等角度选出十大典型案例。
财务造假仍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重灾区,也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中之重。6月29日,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将打击财务造假列为执法重点,采取给予高额罚没款、市场禁入等惩罚措施。
ST舜天(600287.SH)因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证监会于今年7月对ST舜天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高松等5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430万元罚款;并对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一备受关注的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是上市国企ST锦港(600190.SH)。经查,ST锦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导致其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四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86.24亿元,虚增净利润1.79亿元。
证监会于11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ST锦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暨总经理刘辉等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500万元罚款;并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锦港的两名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外,在10月28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已决定对ST锦港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操纵市场典型案例:多位牛散分别遭重罚近3亿
证监会持续对操纵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截至12月24日,证监会公布约30份涉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金额超23亿元,其中9份罚单罚没金额过亿元。
罚没金额最大的要数85后“牛散”刘洪涛、娄阁。他们利用控制6个证券账户交易操纵新三板股票腾茂科技(873789.NQ),并利用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腾茂科技,扣除税费后盈利8367.49万元。证监会于10月28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洪涛、娄阁的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决定责令刘洪涛、娄阁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腾茂科技股票,并“没一罚三”,没收刘洪涛、娄阁违法所得8367.49万元,并处以2.51亿元罚款;并对刘洪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娄阁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金洲”)主要业务为厦门金洲和上海金叶的黄金珠宝首饰销售及委托外部加工业务。证监会6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为缓解公司退市风险,*ST金洲时任董事长、实控人朱要文安排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同时筹借资金提供给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实控人赵杨、王立华团队,利用21个账户操纵*ST金洲股票价格;随后*ST金洲股价连续8日涨停并涨至面值。操纵期间,*ST金洲价格从0.67元上涨至1.38元,涨幅105.97%,赵杨、王立华控制账户组获利4808.78万元。
证监会认定朱要文为使其控制的公司规避交易类指标退市情形,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并筹集资金与二级市场操盘方共同操纵其公司股票,严重背离“三公”原则,妨害证券交易秩序。鉴于此,证监会决定对朱要文、赵杨、王立华操纵*ST金洲价格的行为“没一罚三”,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808.78万元并处以1.44亿元罚款。*ST金洲最终还是因触及面值退市指标,于2023年4月3日摘牌退市。
80岁陆克平犯内幕交易罪被刑事追责《正规彩票》
今年以来,监管全面打击内幕交易等交易类违法行为。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12月24日,证监会下发近40份涉及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金额近9亿元。不少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
现年80岁的陆克平,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常客,自从2020年开始就多次被监管罚款、市场禁入。
据悉,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内幕交易海润光伏股票一案案发于2015年。当年1月22日,海润光伏相关高管及股东在已知悉公司当年业绩爆雷的情况下,共同筹划“高送转”(每10股转增20股)预案,名义上为回馈股东,实则是借机拉高股价,为减持创造条件;“高送转”预案发布次日,海润光伏股价涨停。但一周后,海润光伏却宣布,预计2014年年度归母净利润为亏损8亿元左右,且公司股票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证监会2017年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业绩巨亏的内幕消息公开前,海润光伏股东九润管业共计减持套现13.13亿元,避损6194.07万元,且存在利用他人账户过桥减持的情况;海润光伏高管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以及九润管业实控人任向东同样借机大笔减持海润光伏股票。而早在2014年12月22日,海润光伏2014年度发生巨亏已经确定。陆克平在知悉海润光伏业绩亏损后,指令工作人员调度阳光集团所控制账户里的资金实施相关操作,最终避损2.32亿元。
新《证券法》后首例拟IPO公司欺诈发行案件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将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大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力度,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证监会严惩欺诈发行,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今年撤回材料终止IPO项目中,被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出违规项目不在少数,“申报即担责”正落在实处。
思尔芯案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对证券行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尔芯”,原名“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半导体领域EDA软件企业,主要聚焦于数字芯片的前端验证。该公司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2021年12月,证监会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发现思尔芯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2024年2月,证监会对思尔芯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审理,并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书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同年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证监会发布对思尔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思尔芯及相关负责人在此前科创板IPO时存在欺诈发行的违法事实,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学良等高管合计被罚1650万元。上交所6月11日对思尔芯开出纪律处分,5年内不接受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还对思尔芯实控人暨董事长黄学良以及ToshioNakama、林铠鹏、熊世坤、黎雄应、杨录等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监高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证监会调查后认为,王泽龙和洪浩炜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王泽龙在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过程中,参与商议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联系并建议洪浩炜加入套利。此外,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行为构成《证券法》等违法违规情形。
同时,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韩雨辰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上述行为,与王泽龙、洪浩炜共同构成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超170亿元
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作为企业的“关键少数”,是上市公司的带头人和重大事项筹划、实施的发起及执行者,但一些“关键少数”凭借信息获取便利,成为不少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参与者。
据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ST旭电、ST旭蓝公司资金共计超170亿元。7月,深圳证监局责令要求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给ST旭蓝;截至12月12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东旭光电已于今年10月11日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东旭光电退市前还存在控股股东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清偿问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截至2023年底占用资金余额95.95亿元。
奥联电子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列举胥明军完成100×100mm钙钛矿电池组件实验线全部工艺设备国产化研制等在钙钛矿行业的12项主要业绩;但事实上,胥明军未在上述12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仅参与而已。2022年12月12日即《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奥联电子股价上涨20.01%;2023年2月21日和2月22日即华能清能院发出《澄清声明》当日及次一个交易日,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下跌29.92%。
证监会4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奥联电子相关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导致公司股价波动较大。证监会决定对奥联电子及时任董事长陈光水、胥明军等合计处罚750万元。
国务院4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在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12名自然人投资者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95.02万元。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分别公告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就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陈晓龙、俞啸军、许中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确定权利人范围。
在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10名自然人投资者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75.64万元。金通灵、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分别公告收到南京中院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就10名投资者共同起诉金通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林举、唐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确定权利人范围。
证监会12月21日表示,按照《证券法》等规定,相关受害投资者有权依法对金通灵、美尚生态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损失。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将持续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包括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北交所“快闪式”违规减持被罚
证监会5月24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被称为A股史上最严、最全的减持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显示,“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上述三位自然人均从北交所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处受让股份之后,随后短短几天内就在二级市场快速抛售。这一“快闪式”减持显然违反了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的相关规定。北交所对魏昌伟、孙肖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给予汪小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北上深苏四地证监局同时出手,决定对相关人士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
“游资”章盟主违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遭顶格处罚
2024年,章盟主等多位知名游资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遭监管层顶格处罚。《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分析认为,这类顶格处罚比较罕见。
证监会另于8月公布另一份涉及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证券账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王琳与张锰签订委托理财协议,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王琳”证券账户交由张锰使用;张锰还借用“周艳霞”“陈雷”“李婷婷”证券账户配资炒股。证监会决定对张锰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琳、周艳霞、陈雷、李婷婷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正规彩票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号
本报记者 钟理和 【编辑:宫少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