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我国广告法相关则对此规定了明确的罚则。这也是上述公司被罚的依据和原因。
所谓达人探店,即一些互联网博主自身对某地美食较为熟悉,或无意间知道了某家美食店铺,便通过拍摄短视频、拍照记录等方式,将自身体验感受分享到相关网络平台。这本无可厚非,但由于受利益驱使等因素,不少“达人《香港码王内部中特》探店”分享内容出现了片面、夸大、虚假的情况,有的甚至成了赤裸裸的生意——“达人”收钱后刻意隐瞒商品和服务的缺陷与不足,或者不遗余力地夸大宣传,消费者一不小心便会“入坑”;一些“达人”不请自来,找上门去为商家提供付费宣传,若被商家拒绝,还可能故意通过探店方式恶意暴露其短……凡此种种,都使得一些“达人探店”分享严重失真。
此前,人们对“达人探店”的认识较为模糊,有的认为其是一种较新的事物,对其缺陷和问题应多些理解;有的对其是否算“广告”存疑,搞不清其背后的商业逻辑。这也导致对这一现象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有所不足。
其实,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前,一些地方的消协已就此发出过消费和市场警示,明确“达人探店”的法规“红线”,但效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