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或因该事项面临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航锦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蔡卫东、丁贵宝、慕继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 号)。经查,公司算力设备及芯片销售业务存在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同时,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子公司长期缺乏有效控制。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5年1月2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1月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航锦科技因多项违规被出具监管措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航锦科技:于2025年1月2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1月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