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为获取非法利益收购他人的手机号赚取差价,是否会涉嫌犯罪?近日,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退缴的非法获利款43367元予以没收,同时责令其支付赔偿金43367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查明,202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在明知出售他人手机号码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长葛市多家网吧内联系售卖手机号码的上家,再联系购买手机号码的嫌疑人,而后从卖方购得手机号码,再通过电脑、手机验证等方式出售给买方,买方发送验证码后,卖方将验证码通过聊天软件发送至刘某,刘某再提供给买方,刘某从中赚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差价。截至案发,刘某共非法获利43367元。
法院经审理,采《KOK官方网站登录入口》纳了公诉机关指控意见,作出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