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赵富林 宋丹丹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快速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也时有发生。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卢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宣告缓刑。同时,被告田某非法出售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并获利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8711.96元予以没收,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诺不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交易,往往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与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严重威胁着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