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建蔷
1月5日,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将自1月7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普利制药”变更为“*ST普利”。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两年虚增利润近7亿元
普利制药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对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公告称,普利制药于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开展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公司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10.3亿元,且占这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5亿元,且占这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6.72%。
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2021年、2022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普利制药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1月6日(星期一)停牌一天;公司股票自1月7日复牌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普利制药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之后,普利制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停牌等待最终的终止上市决定。
一旦普利制药最终因重大违法被正式实施退市,公司股票将告别证券市场,其发行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另外,根据《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多位相关负责人均被警告并处以罚款。公司及个人被罚共计2420万元。
鉴于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决定对范敏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并对罗佟凝采取8年市场禁入措施。
截至2025年1月3日,普利制药股价收报7.72元,最新市值为34.9亿元。
2024年12月31日,普利制药股票收于6.81元,涨幅为3.97%,总市值为30.77亿元;全年跌幅接近70%,达到69.89%,全市场跌幅排名第7,而前6位均为ST股。
一年内遭遇两次立案调查
半年内发布30余次风险提示公告
事实上,普利制药的退市风险早有预兆,立案调查、定期报告难产、监管措施频出、停牌风波…...是其过去一年的关键词。
然而,2024年4月16日,普利制药公告收到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根据公告,现场检查中,海南证监局发现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米乐体育app下载登录》取进一步措施。
之后,普利制药两度推迟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披露时间,给出的理由是“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去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立即就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事项对公司立案调查,股票及可转债也因此停牌两个月。2024年7月5日晚间,普利制药发布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以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多年度多项财务数据进行大幅更正调整。但上述更正事项未得到会计师事务所认可。
7月7日晚间,普利制药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2月30日,普利制药公告称,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尚无定论,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专项鉴证或审计报告将再次延期,预计2025年2月28日前披露。
自去年7月以来,该公司连续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累计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已多达30多次。
从经营状况来看,普利制药经营业绩持续大幅下滑,净利润出现亏损,债务偿付压力凸显。
2023年年报显示,普利制药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0.86亿元,同比下滑70.8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0.13亿元,同比下滑104.61%。截至2024年9月30日,普利制药货币资金余额为3.31亿元,短期借款为3.0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5.41亿元,长期借款为13.27亿元,应付债券为5.47亿元。
严惩财务造假
立体化追责进行中
监管始终对于财务造假行为报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发布《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
近期,监管从严从快查办多起恶性违法违规案件,更是释放出强烈的“严监管”信号。证监会和交易所正通过加大立体追责力度等手段,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常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