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营公司的设立导致新合营公司成为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新合营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责任编辑:卢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