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发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 李雪慧: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我首先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女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明先生;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先生;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先生。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通报近年来证券犯罪检察工作进展和成效。二是发布中国证监会第一批指导性案例,通报近年来证券行政执法工作进展和成效。三是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材料已印发给大家,请葛晓燕副检察长通报近年来证券犯罪检察工作进展和成效。
2025-02-21 15:01:4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葛晓燕: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发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作出重要部署,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今天,最高检发布以证券犯罪为主题的第55批指导性案例,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中央部署的具体举措。
这次发布的最高检第55批指导性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重点打击领域,对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高管、金融从业人员、中介组织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全链条追责,引导警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融资、合法交易、诚信经营、履职尽责,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接下来,我向大家通报近年来证券犯罪检察工作主要情况。资本市场是贯通实体经济的血脉,是人民群众投资需求的承载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处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聚焦高质效办案,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犯罪366件1,011人,起诉案件数、人数年均增长30.5%、16%。
2025-02-21 15:03:41
葛晓燕:
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发挥刑罚震慑作用
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从严追捕追诉证券犯罪,为资本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全链条从严追诉财务造假犯罪,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基石。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69件18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31件重大案件,已有27件提起公诉。对组织、指挥造假的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积极参与造假的公司企业人员以及配合的中介组织人员、第三方人员依法进行全链条追责。今年1月,最高检发布了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有两件涉及财务造假,这些都体现了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全链条从严追诉的司法立场。
二是依法从严惩治交易类证券犯罪,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交易类案件284件790人,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职业操纵团伙等黑灰产业链的追责力度,办理了一批有重大市场影响的案件,着力追缴违法所得、铲除再犯经济基础、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三是依法惩治涉私募基金犯罪,保障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私募基金犯罪598件2,80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三批24件重大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已有16件提起公诉。对以私募之名非法集资,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利用私募基金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助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私募基金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供法治保障。
2025-02-21 15:06:53
葛晓燕:
二、建立健全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高质效办理证券犯罪案件
2021年9月最高检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以来,以高质效办案为履职目标,全面深化履行检察机关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法律监督职责。
一是建立规范高效的证券案件交办制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在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最高检建立同步交办制度,累计向地方检察机关交办587件重大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逐案对接公安机关,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案件办理质效显著提高。
二是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针对证券犯罪案件证据收集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修订出台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编发证券犯罪、涉私募基金犯罪、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典型案例13件,修改内幕交易罪司法解释,持续完善执法司法标准,织密追诉犯罪法网。今天发布第55批指导性案例,继续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借鉴。
三是加强证券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提升证券执法司法水平。针对证券犯罪专业化特点,持续加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深圳、青岛7个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专业办案、犯罪预防和前沿问题研究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邀请中国证监会实务专家开展培训,组织办案机关进行业务交流、案例剖析、庭审观摩、实战演练等,持续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三、发挥派驻检察优势,加强执法司法监管协同
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积极发挥“驻”的优势,着力推动行刑双向衔接,加强执法司法协同。
一是建立健全检察与证监合作机制,推动高质量执法司法协作。2022年9月,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检察机关与证监部门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案件衔接、业务协助、执法司法联动、专业化建设协作等15项工作机制。各地持续加强与当地证监部门的沟通协作,目前已经有33个省、市两级检察院与当地证监部门签订细化协议,以协同办案、专业支持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动高质量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
二是全面规范证券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与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执法司法工作合力。2024年5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坚持零容忍要求,加强监管协同,全面规范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管辖、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以及行刑衔接机制等相关程序,切实强化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的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惩治犯罪工作合力。
三是积极参与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协同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依法支持、配合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在康美药业等案件中积极探索刑民配合、高效处置涉案财产。通过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构建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体系,不让违法犯罪分子获得经济上的好处。
四是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助力构建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针对财务造假、私募基金犯罪态势,最高检结合办案提出、转送相关立法和加强行业治理意见建议。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结合证券案件办理,针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期货和衍生品监管、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持续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谢谢大家。
2025-02-21 15:13:39
李雪慧:
谢谢葛检。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发布中国证监会第一批指导性案例。材料已印发给大家,请李明副主席通报近年来证券行政执法工作进展和成效。
2025-02-21 15:14:4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 李明:
各位媒体朋友们,下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执法的关心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执法工作,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严格执法,敢于亮剑”。证监会始终把执法作为核心任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提升执法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次证监会与最高检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公开展示近年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一些标志性成果,冀此引导全社会凝聚更多法治共识、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首先,由我发布证监会第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4宗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主要违法类型,体现严肃整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决心,彰显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监管态度。下面,结合本次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向大家介绍近期资本市场执法工作情况。
一、坚持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资本市场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是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也是数亿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扰乱破坏市场秩序,侵蚀市场信用根基,甚至还会诱发金融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证监会稽查执法的职责使命,就是遵循反证券欺诈的基本逻辑,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激浊扬清,修复信用,为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保驾护航,为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们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
一是保持执法定力,以“零容忍”态度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整肃各类违法,深度净化市场环境,如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号某公司、林某等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案,对发行人处以8,600万元罚款并实施重大违法退市。证监会去年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153亿元,超过上一年两倍,其中对恒大地产财务造假案罚款超40亿元,会同财政部对恒大地产案审计机构开出4.41亿元的同类案件“史上最大”罚单。
二是聚焦执法重点,不断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操纵市场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2024年查处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处罚操纵市场案42件,案均罚没款约1.2亿元,居各类案件罚没金额之首。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财务造假案例占比一半,操纵市场占比1/4。今后,对这两类违法的打击力度还将持续加强。
三是坚定站稳投资者立场。我国股市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达96%,风险承受能力薄弱,自力救济能力相对不足,是案件中“看不见的当事人”。对于执法个案中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益平衡等具体问题,我们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既做好“技术判断”,更做好“价值判断”。如去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某上市公司“定增减持套利”案当事人罚没超2亿元,向市场释放了证监会严厉打击“以局部合规掩盖整体违法”减持行为的鲜明态度,对行业潜规则形成了极大震慑,也让广大投资者重拾了投资信心,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我们监管执法的信任和支持。
2025-02-21 15:23:13
李明:
二、坚持法治导向,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资本市场的法治属性、规则属性极强,明确统一的监管规则和公平公正的执法标准对市场预期管理非常重要。证监会执法坚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执法结果畸轻畸重、同事不同罚、显失公平,既保持执法力度,又释放执法温度,持续提升执法透明度,努力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
一是建立健全违法认定裁量标准。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规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等六种裁量阶次及适用情形,使处罚种类、幅度与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匹配,为执法裁量提供统一“标尺”,确保公平公正、不枉不纵,坚决防止权力任性、职权滥用。
二是不断强化执法质量内控监督。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明确执法流程、标准和权限,确保办案程序依法合规、事实证据确凿充分、认定逻辑清晰严密、处罚结果公平适当,法律文书严谨准确,努力做到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司法审查和市场检验。
三是依法尊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查取证既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告知听证既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也保障好当事人查阅卷宗、举证质证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处罚结论既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也依法保护涉案主体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努力使当事人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规范文明、风清气正、公平正义。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建设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
严监严管的目的是强本强基,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证监会也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推动市场生态的不断优化。随着近年来监管执法效果的不断显现,资本市场生态出现了积极向好的诸多变化,“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氛围日益浓厚。证监会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协同各方持续推动综合治理,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
一是通过监管执法有效压实相关各方法律责任。例如,压实大股东、实控人的信义义务,“董监高”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义务,资产管理人的受托义务等等,坚决扭转“公众公司不公”“董事不懂事”“私募不私”等乱象,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不断提升,引导市场各方基于法律规则和市场逻辑有序博弈,持续增强市场自我约束、自我纠偏、自我修复的内生活力。
二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对财务造假实施综合惩治。联合五部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完善防假打假的监管协同机制和综合惩防长效机制,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移送机制,将近年发现的配合造假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或属地政府依法处置。
2025-02-21 15:27:08
李明:
三是协同司法机关“立体追责”。
在民事赔偿方面,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先导”作用,从严追责为民事诉讼提供了重要证据支撑。如基于证监会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投保机构对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提起首例代位诉讼,追回被占用资金2.4亿元,实控人及相关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推动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首例诉中调解结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积极推动研究出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文件。
在刑事打击方面,联合公安司法机关修订《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突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关键少数”等违法犯罪的重点打击。配合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特别是充分发挥最高检派驻机制优势,与驻会检察室共同推进重大案件办理,已移送案件在刑事程序中的落地率、实刑率、重刑率显著提升,对证券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2024年共移送各类案件163件,移送涉嫌犯罪主体600余人。在此,利用今天的机会,向检察机关严格履职、担当作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加强执法司法监管协同、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表示衷心感谢!
下一步,证监会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落地,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强化监管执法政治担当,不断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压降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恶性违法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持续巩固并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发挥好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谢谢大家!
2025-02-21 15:29:49
李雪慧:
谢谢李主席。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2025-02-21 15:30:05
新华社记者:
在资本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证券犯罪的形式与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从最高检印发的这批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态度。请介绍一下最高检编发这批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都有哪些特点?
2025-02-21 15:31:27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 杜学毅:
这批指导性案例涵盖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高发犯罪,更加突出指导性,指导意义的提炼确保可参照、能借鉴。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聚焦证券案件办理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法律适用、指控证明规则。比如,针对新型证券产品的刑法适用问题,检例第219号案例明确要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立法目的和现行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相关内容,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规定,将私募债券纳入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范围。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隐蔽、真实财务数据无法获取等问题,检例第220号案例明确在无法获取原始生产经营数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依法对行政执法证据进行审查与运用,利用科学方法还原真实生产经营场景。针对内幕信息认定的标准问题,检例第221号案例明确了根据证券法规定的“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与“尚未公开”两方面进行实质判断的基本规则。针对操纵证券市场升档标准适用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操纵情形新旧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规则。这些规则的确立,对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指引作用。
二是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证券违法犯罪的司法态度,细化规范分层分类处理规则。第一,强调“严”的主基调,坚持全链条追责。检例第220号案例对实施财务造假犯罪的上市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均依法全链条追责。同时进一步明确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分类处理的具体规则。第二,压实中介组织“看门人”责任。对配合财务造假、怠于履职的中介组织人员依法追责。检例第219号案例明确追诉涉案中介组织人员,应当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依法认定欺诈发行证券罪共同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三,依法全面追缴违法所得,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得任何好处。检例第221号案例进一步明确了避损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检例第222号案例强调全面追缴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对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组成部分,但利用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跨市场违法所得应当依法追缴。
三是体现检察机关、证券监管机构行刑衔接与协作方面的成效。这批案例中,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力监管对刑事案件成功办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体现了办理证券案件行刑衔接的重要意义。在办好刑事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还与证券监管机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惩治等措施,完善全方位追责体系,并注重从案后惩戒向风险防范延伸,参与推动资本市场行业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2025-02-21 15:34:55
证券时报记者:
请简要介绍证监会本次发布4起行政指导性案例的特点和主要考虑?
2025-02-21 15:35:5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何艳春:
本次是证监会首次发布行政指导性案例,既是具象化展示近年来的监管执法成果,也是树立执法“标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更是宣示资本市场严监严管的鲜明态度。主要考虑为:
一是体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从严基调。如指导性案例2号某公司、林某等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案,证监会用好新《证券法》授权的量罚空间,对发行人的欺诈发行等行为处以8,600万元罚款,并实施重大违法退市,对其董事长、实控人处以3,800万元的罚款,较之旧法显著提升了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指导性案例4号孟某某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为避免承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底”责任,通过控制利好信息公告、推迟利空信息发布,配合交易推升股价,较之普通操纵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证监会对当事人罚没合计2.26亿元,对市场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体现精准追责、“过罚相当”的法治理念。如指导性案例1号某公司、刘某某等信息披露违法案,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发生,涉及多个环节“失守”,相关人员有的属“主犯”,决策、指挥、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有的属“明知”而放任不管,有的属“疏忽”而怠于履责,主观恶性与客观行为均有所差异。证监会按照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与信息披露违法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深度,将发挥主要作用的大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少数”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虽未直接参与造假但怠于履责的“董监高”人员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罚,既严惩“首恶”,又划出责任梯度,体现“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
三是体现严而有效、以案促治的执法导向。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逻辑起点,也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务造假和虚假陈述本质是资产端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本质是投资端欺诈,都会对市场诚信基础造成侵蚀损害,打击投资者信心,破坏市场生态,妨碍上市公司质量提升。4起案例分别涉及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信息披露等不同环节,通过惩处违法,引导实控人、“董监高”人员、中介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严守法律底线,诚实守信,以义取利,达到“以案促治”的执法效果。
2025-02-21 15:41:27
中央电视总台财经频道记者:
证券违法犯罪破坏资本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从检察办案情况看,当前证券犯罪具有哪些特点?检察机关承担着依法打击证券犯罪、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如何做到依法从严、有效惩治?
2025-02-21 15:42:46
杜学毅: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看,证券犯罪具有“两多一复杂”的特点:一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部分行为人利用信托计划、场外期权等金融工具实施犯罪,场外配资、专业操盘、荐股“黑嘴”、分仓软件开发等黑灰产业链共同参与违法交易。二是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数量增长,造假模式复杂、涉案数额巨大,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私募基金犯罪情况复杂。既有资金募集端的非法集资犯罪,又有资金使用端的挪用侵占犯罪,且与证券犯罪相互交织。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三个善于”的方法论为指导,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证券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依法追诉证券犯罪。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及类案规范,修订出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司法解释,出台操纵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犯罪等类案规范,逐步构建以案例、解答、指引、司法解释为基础的证券犯罪司法办案规范矩阵。同时,针对证券犯罪隐蔽性高、专业性强等特点,加强证券案件引导取证、指控证明、出庭公诉等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精准指控犯罪的专业质效。
二是坚持依法从严、罚当其罪。在证券案件办理中,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坚持依法从严主基调,对于实施证券犯罪的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配合造假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看门人”,为内幕、操纵等犯罪提供配资、操盘、荐股等服务的职业团伙,检察机关依法全链条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对判决量刑畸轻的依法提出抗诉。准确把握分层分类处理原则,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挽回投资人重大损失、真诚认罪悔罪的,依法从宽处理。提出量刑建议时,注重自由刑与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并用,依法提出从业禁止建议,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与预防功能。
三是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追赃挽损,以追踪资金为导向,深挖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线索,持续追缴违法所得。立足检察职责配合有关方面全方位加大立体化追责力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5-02-21 15:46:28
经济日报记者: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请介绍当前财务造假案件的《足球平台登陆手机版》惩治情况?
2025-02-21 15:47:47
何艳春:
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一是“假账做全套”,对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等会计科目系统性同步造假,财务数据形成勾稽,甚至有的对生产、采购、销售、物流、库存等经营环节全链条整体掩饰,识别难度持续加大;二是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三方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三是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造假频发,有近15%的财务造假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四是为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实施的财务造假有所抬头,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的风险外溢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一是在处罚力度方面,2024年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按照法定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对69名“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9.5%。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大股东、实控人等“首恶”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三是在监管协同方面,牵头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将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第三方企业等配合造假的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多渠道识别造假线索,特别是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发挥内部“吹哨人”的作用,紧盯财务洗澡、业绩变脸、异常换所等可疑迹象,提升违法违规发现能力,优化调查流程,提高处罚效率,持续巩固并不断强化“严”的氛围。同时,将推动进一步加强民事赔偿和刑事打击,强化立体追责。
需要说明的是,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实施财务造假的只是其中极少数。随着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以前积累的问题正在加快暴露、出清,并且资本市场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多变,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与内部风险因素交织叠加,个别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控人因经营困难、退市保壳等,仍可能铤而走险,实施财务造假。减存量、遏增量需要有一个过程,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仍有一定数量的财务造假案件,但这并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我们坚信,上市公司总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将不断提高。
2025-02-21 15:51:13
界面新闻记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做好证券犯罪惩防工作,服务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25-02-21 15:52:14
杜学毅:
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办案件、定规范、建机制、促治理四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立足检察职责,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加大重点领域证券犯罪惩治力度。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点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对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保持高压惩治态势。加强对证券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准确认定利用金融衍生品操纵市场,利用私募、信托产品实施场外配资等证券犯罪新手段,及时揭露和打击新型金融违法犯罪。
二是进一步完善证券检察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总对总”移送机制下案件交办制度,规范交办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加大督办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交办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积极探索支持、配合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统一损失认定标准,刑民配合高效处置涉案财产,多途径保护投资者权益。着力推进不起诉案件移送证监部门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实现违法犯罪必有罚,助推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深化检察机关证券犯罪办案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在案件办理、理论研究、工作创新等方面的牵引作用,带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证券期货办案质效整体提升。
三是加强检察履职与行政监管协同,积极促进行业治理。更好发挥派驻制度优势,深化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专业支持等多个方面开展的常态化协作。紧密结合监督办案,与证券监管机构一道,深入研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特点和形势,分析公司治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助推依法完善监管。继续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通过编发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以及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合法交易、依法履责,促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025-02-21 15:55:57
上海证券报记者:
请介绍操纵市场案件办理情况,下一步证监会在打击操纵行为方面有哪些措施?
2025-02-21 15:56:55
何艳春:
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结构不断丰富、市场深度不断拓展,操纵类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从利用资金优势的传统“坐庄型”操纵向基于特定时段和关键时点的短线化操纵演进;二是借助配资资金或资管产品实施“加杠杆”、游资抱团炒作的“团伙型”操纵数量增多;三是上市公司“内部人”组织参与的“伪市值管理”信息型操纵、“编题材、讲故事”的蛊惑型操纵有所增加;四是利用复杂金融产品、新型交易技术实施的操纵行为偶有发生。这给操纵市场行为的识别、调查、处罚带来了新挑战。
操纵市场行为“寄生”在市场肌体中,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致使买卖方向、报价金额和交易数量等市场信号失真,误导交易决策。这实质上是欺骗中小投资者买进卖出,违法者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利益、赚得盆满钵满,全身而退后,价格经历暴涨暴跌,往往“一地鸡毛”,中小投资者的股票“砸在手上”甚至血本无归。其中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证券数量多,不但影响市场内在稳定性,严重者还会干扰监管政策传导,诱发市场风险,始终是证监会打击惩处的重点。2024年,证监会对42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罚没金额49.5亿元,同比增长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提升能力,不断丰富线索筛查手段,强化大数据收集、智能化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对异常账户、交易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提高对操纵线索识别发现的精准度和及时性;二是集中兵力,抓好对诸如上市公司与市场机构内外勾连、推动股价暴涨暴跌、无视监管警示屡查屡犯等恶性操纵案件的打击惩治;三是发挥合力,在完善交易机制、加强交易监测监管的同时,强化协同民事、刑事立体追责,推动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优化行政刑事程序衔接机制,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
2025-02-21 16:01:24
李雪慧: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将继续与证监部门携手合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嘉宾,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2025-02-21 16:03:36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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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相叶雅纪 【编辑:萨达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