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1日,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程股份、远程电缆)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2、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3、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4、未及时披露且未在《ag1024集团拒绝收费入口》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我局认为,远程电缆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我局决定:对远程电缆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远程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