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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主导、多方合力 破解罕见病诊疗难题

  诊疗难、用药保障难,依然是横亘在患者群体面前的两座大山

  瓷娃娃(成骨不全)、黏宝宝(黏多糖贮积症)、月亮天使(白化病)……这些美丽的名称背后,是一种种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的特殊群体——罕见病患者。每年二月的最后一天是国际罕见病日,今年的主题是“Share your colours”(点亮你的生命色彩)。罕见病是患病率极低、患者总数较少的疾病统称。2018年5月,我国发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共收录121种罕见病。截至目前,已有199种罕见病药物在全球上市,涉及87个病种。其中,103种药物在中国上市,涉及47种罕见病。

  现状1

  仅5%罕见病有治疗方法

  我国罕见病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罕见病流行病学数据相对缺乏,对罕见病以目录清单的形式进行管理。2018年5月,我国发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收录121种罕见病,作为相关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全球范围来看,仅有5%的罕见病存在有效治疗方法,即使已存在治疗方法的罕见病,药物价格也十分昂贵,一般患者很难负担。罕见病治疗难题给患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我国现有罕见病患者2000多万,每年新增患者超20万。确诊难、治疗方法少、可用药品少等难题交织,让这个日益庞大的群体身陷困境。

  中国罕见病联盟执行理事长李林康表示,近几年,国家无论是在诊疗还是保障方面,都给予罕见病领域一定程度的重视。人的健康也关系到罕见病患者的权益、用药和保障,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一个残缺的生命同样应该得到尊重,我们应该携起手来推动中国罕见病事业发展,点亮罕见病患者的生命之光。

  《报告》指出,我国罕见病患者面临疾病难以诊断、诊断后无特效治疗、治疗药物未在国内上市、治疗药物已在国内上市但未注册罕见病适应症、治疗药物在国内上市但缺乏医保支持等难点。其中,罕见病临床诊断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方面存在挑战,患者异地就诊现象普遍。

  “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在过去都做了积极的探索,一起尝试推动和解决罕见病患者用药难问题,从近几年政策的变化来看,未来我们会有一些能够解决患者用药问题的新制度出现。”北京病痛挑战基金会信息研究总监郭晋川说道。

  现状2

  患者异地就诊现象普遍

  据中国罕见病联盟对33种罕见病共20804名患者的调研显示,42%的患者曾被误诊,从第一次看病到确诊所需的平均时间为0.9年,如果不包括当年就得到确诊的患者,罕见病患者则平均需4.26年才能得到确诊。

  不过,沙利文大中华区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毛化表示,与此前相比,我国患者诊断时间已经大幅缩短,相信随着诊疗体系不断完善,能有更多罕见病患者在早期被确诊,获得及时治疗。

  另外,由于区域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患者异地就医情况普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2020中国罕见病综合社会调研》数据显示,96.6%的北京患者和93.8%的上海患者可以实现本地确诊,而100%的西藏患者和83.7%的内蒙古患者则需要去省外医院确诊。在调研的38634名医务工作者中,有近70%的医务工作者认为自己并不了解罕见病。

  唐山8岁的低磷性佝偻病患儿小可(化名),就曾经历误诊。一岁两个月时小腿有些弯,唐山市A医院医生检查后认为孩子是缺钙和维生素D。历经几次复查和换药,一直没有效果,最终医生建议他们去北京B医院。

  第一次来北京,他们挂的是骨科,之后被告知要重新挂“内分泌科”,而且当天已无号。孩子需要住院检查,家属不能陪同,出于对女儿的担心,这一次来京就医无功而返。几个月后,当他们再一次去唐山A医院时,内分泌科医生初步怀疑是低磷性佝偻病。由于医院的医疗设备有限,无法确诊,他们再次被推荐到北京。2018年4月,小可在北京确诊为“低磷性佝偻病”,需要长期服用磷酸盐合剂和骨化三醇。

  现状3

  近1/3患者没有接受治疗

  《报告》显示,由于诊疗不方便,药物获得存在困难等原因,罕见病治疗比例低。大多数罕见病只能对症治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患者的病痛。上述接受调研的20804名患者中,近1/3的患者还没有接受治疗或从未接受治疗。这部分人群中,又有约一半患者是因为医药费用太贵无法负担,导致从未进行治疗或放弃治疗。

  罕见病药物研发成本高,临床试验开展困难。此前,海外孤儿药很少考虑在中国进行申报,布局罕见病药物研发的国内药企少之又少,我国罕见病患者曾长期面临“境外有药、境内无药”的困境,患者一度只能通过国外代购的方式来获得境外上市的罕见病药物。这种情况下,缺乏医生规范的临床指导和治疗,用药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代购流程复杂且价格昂贵,还存在一定的风险。

  2021年,就曾有各地病友陆续反映,他们所代购的罕见癫痫性脑病治疗药物氯巴占被海关查扣,大量癫痫患儿面临断药危机。同时,患儿家属、代购人员“铁马冰河”及四名患儿母亲因收寄氯巴占包裹被控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此事引发社会对代购进口药以及“境外有药,境内无药可用”现象的关注,也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2022年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就《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同年6月29日,上述方案正式发布,北京协和医院等国内50家医疗机构获准临时进口使用氯巴占。2022年9月,进口氯巴占在北京协和医院开出全国首张处方,人福医药的国产氯巴占仿制药也在同月获批上市。

  现状4

  药物可获得性有所提高

  “对抗疾病,没有药如何能打赢?以前我们只能告诉患者,国外有药可治,国内却无药可用。不过这种情况从2018年尤其是2019年开始,明显好转,临床可用的药多了,近几年确实在加速。”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儿科副主任熊晖教授表示,以往即便医生知道境外有药可用,因为没有在国内获批上市,患者仍无法从医院获得药物,只能通过海淘等渠道购买,也因此引发一系列问题。一些海淘的静脉注射的药物,即便能够买到,国内医院也无法给患者注射。近几年,熊晖明显感觉到政府对罕见病的关注力度在加大。

  《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基于《第一批罕见病目录》,199种药物在全球上市,涉及87种罕见病,其中103种药物在中国上市,涉及47种罕见病。2018年-2022年这5年时间,我国罕见病药物上市数量明显增加,分别为5个、9个、10个、13个、7个。与美国获批的罕见病药物数量相比,依然有差距,美国这五年获批的罕见病药物分别为34个、21个、31个、35个、20个。

  熊晖表示,随着国内获批的罕见病药物增多,医生可用于治疗的“武器”变多,加上一些药物被纳入医保,罕见病药物可及性提高,让很多患者看到希望,变得更加自信,也更愿意采纳临床医生的治疗建议。

  《报告》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罕见病药物通过快速审评审批在国内上市,由于药物研发成本高、周期长,对应的特效药价格往往高昂,而我国尚未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部分罕见病药物尤其是高值药,短时间内医保难以报销,在家庭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患者面临用不起药、无法足量用药的困境。

  现状5

  药物上市审批速度加快

  为鼓励罕见病药物引进、研发和生产,近年来,政府出台一系列和罕见病相关的政策,并加快罕见病药物的注册审评审批,罕见病药物在我国上市数量逐年提升,部分药物甚至可以实现全球同步上市,这意味着罕见病患者有更多药物可用。《报告》显示,已有103种罕见病药物在国内上市,涉及47种罕见病。

  2018年11月至今,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三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列入名单的品种可以直接提出上市申请,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建立专门通道加快审评。名单涉及81个品种,罕见病药物超过一半,目录内的药物达到37种,截至目前,已经有25种目录内罕见病药物上市,涉及15种罕见病。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名单中的诺西那生钠、芬戈莫德、氘代丁苯那嗪等11个罕见病药物品种,上市审批时长不到一年,最快的是用于Noonan综合征的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商品名“诺泽”)仅用57天。诺和诺德此前曾回复新京报记者,就Noonan综合征这个适应症而言,正是因为被纳入临床急需境外药品名单,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药物有效且无人种差异,被豁免临床试验,直接申报上市申请并获批。而目前国内一个新药平均批准时间约16个月,如果以此作为标准对比,诺泽的审批时间大幅缩短。

  2019年2月,国家卫健委遴选罕见病诊疗能力较强、诊疗病例较多的324家医院组建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对罕见病患者进行相对集中诊疗和双向转诊,以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我国罕见病综合诊疗能力。《报告》分析认为,随着中心的成立,我国的罕见病诊疗将加速发展。

  现状6

  多方合作提升诊疗能力

  针对保障不足的问题,随着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且近几年对罕见病药物越来越开放和包容,已有73种药物被纳入医保,涉及31种罕见病。除国家医保外,罕见病患者还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专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普惠型补充商业健康保险、民间慈善捐助等途径,减轻治疗的经济负担。以基本医疗为主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开始逐步建立并完善。

  公益慈善力量,也在帮助患者对接医疗资源,打通院内院外,线上线下全流程服务体系。如病痛挑战基金会,在促进患者就医可及方面,建立了和部分区域罕见病诊疗协作牵头医院的深度合作,发挥病痛挑战基金会多年罕见病服务经验和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优势,设立线下罕见病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上述形式为罕见病家庭搭建从诊断到治疗,从用药到保障,最终实现社会参与的综合支持体系。

  《2023中国罕见病行业趋势观察报告》提出,要构建中国罕见病综合服务体系,应提升罕见病全社会认知及价值认同,建立罕见病相关政策保障体系,优化升级罕见病体系协同机制,建立罕见病筛查-诊治-康复-管理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体系;同时加快罕见病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优先有唯一用药的疾病,并推动建立国家罕见病专项保障基金,探索高值临床急需罕见病药物多元创新付费策略,建立罕见病药物及服务综合评价体系。

  利好政策相继出台

  ●2016年2月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并于2017年12月修订实施,对包括罕见病治疗药品在内的18种药品注册申请实施优先审评审批。

  ●2018年5月

  《第一批罕见病名录》发布,为全国医疗机构开展罕见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以及相关科技研发、社会保障、慈善救助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被视为中国罕见病管理的里程碑。

  ●2018年10月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发布《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罕见病新药,可利用境外研究数据在境内申报上市。

  ●2018年11月

  相继发布三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37个罕见药品种进入名单,占比达到50.68%。

  ●2019年2月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罕见病药品实施税收优惠,对首批21个品种的罕见病药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2019年2月15日

  国家卫健委发出通知,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在全国范围内遴选324家医院组建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建立协作机制,对罕见病患者进行相对集中诊疗和双向转诊。

  ●2019年2月27日

  由国家卫健委牵头编写的国内首部《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发布。与此同时,国务院对21种罕见病药品和4种原料药给予减税优惠,也有利于保障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

  ●2020年

  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将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防治罕见病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对于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罕见病药品在70日内审结。

  ●2020年9月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14个罕见病药品纳入第三批降税清单。

  ●2020年10月

  国家药监局发布《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临床技术要求》,对罕见病治疗药品,监管机构持鼓励态度,如该药品安全有效且无种族敏感性的,可考虑豁免境内临床试验。

  ●2020年12月

  财政部发布《为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2021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对4种罕见病药品原料实行零关税。多项财税政策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企业对罕见病用药研发投入的热情。

  ●2021年10月

  国家药监局对罕见疾病药物临床研发提出建议:除应遵循一般药物的研发规律以外,更应密切结合其自身疾病特点,在确保严谨科学的基础上,采用更为灵活的设计,以通过有限的患者数据,获得更加充分的科学证据。

  ●2021年11月

  多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将罕见病作为创新产品研发的重点方向之一,动态调整《罕见病目录》,从审评审批、专利期延长等方面研究制定罕见病药物开发激励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快相关品种开发。

  ●2022年5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鼓励推进罕见病的原创药物研发。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对罕见病治疗药品加快审评审批。

  ●2022年5月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新药,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诺保障药品供应情况下,给予最长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其间不再批准相同品种上市。

  ●2022年6月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快罕见病用药上市速度。国家药监局发布《罕见疾病药物临床研究统计学指导原则(试行)》,从临床研究方法学角度指导企业提高罕见疾病药物研发效率。

  ●2022年6月

  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明确将罕见病治疗药品纳入临时进口临床急需药品范围,进口药品属于治疗罕见病的,原则上由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的1家医疗机构作为牵头进口机构,汇总全国范围内用药需求,使用该药的医疗机构名单和承诺书,提出临时进口申请。

  ●2022年11月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19个罕见病药品纳入第三批降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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