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人因在毫无准备和预案的情况下,乱闯禁区、违规探险,或者在正规景区游玩时无视警告,非法穿越到未开发区域探险,频频遇险。相关救援给地方政府部门和民间救援团队带来巨大风险和成本,有的甚至造成了人身伤亡。比如,去年有人在北京因攀爬野长城被困,一民间救援队员在营救时遇难。如此现实语境下,青《十大批发网站进货》海上述公告明确任性探险者承担全部救援费用,释放出了一种强烈信号。
有人陷入危险境地后,政府部门当然有救助责任,问题是,这种因盲目探险而遇险的救援,难度往往很大,成本也很高。几年前便有媒体报道,在四川一知名景区,租用百姓的马一天最少要300元,救援人员的补贴淡季每人每天500元左右,旺季则要1000元以上;每次搜救平均派出30人,时间为2至3天。而除了经济成本,一些驴友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进入禁区、无人区而遇险,救援人员也很难预判险情程度,同样面临着相当高的人身危险。
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权责一致,无视规则和警告的违规者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相应的代价和成本,否则就可能形成负面示范,从而导致更多人任性妄为,不把自己的性命和救援人员的安危当回事,导致更多公共资源被无端浪费。
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社会,景区及相关部门对其管理范畴内的游客遇险情形,有救助义务。但任性者刻意突破红线等行为,往往会超出救援团队的能力。因而,应遵循自甘风险者自担损失原则,由冒险者承担相关救援费用。对此,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当然,还需考虑另外的可能性,比如,如果有偿救援费用过高,一些遇险人员可能会等到迫不得已时才求救,由此很可能错过最佳救援时机,或者遇险人员明确拒绝有偿救援,转而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此时,该如何在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下协调收费与救援的关系,是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
应该认识到,户外活动是享受生活,而不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近年来,不少地方和景区都陆续公布了有偿救援的方案,也有不少景区在救援行动结束后向肇事者发起追偿的案例,这些都释放了倒逼任性游客约束自身行为、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强烈信号。当然,收费不是目的,还应平衡好各方关系。只要有人遇险,均应先行救援,事后再综合评判过错程度进而追偿。这种“两笔账分开算”的做法,是生命至上的要求,也是兼顾情与法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