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彭水萍
12月30日,证券业协会公布了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据悉,本次评价对象包括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8家证券公司,仅开展持续督导业务的证券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
A类券商中以中小券商居《互博国际》多
首先从数量来看,2023年共有98家券商参与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比2022年的数量增加了21家。2023年获评A类共计12家,与2022年持平;获评B类和C类的分别为67家和19家,比2022年分别增加了17家和4家。
记者注意到,获评A类的12家券商中多数为中小券商,这也说明投行业务虽然依旧是头部效应显著,大型券商在品牌、资本、人才等方面具有优势,但部分中小券商也在不断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业务结构、加强风险控制等方式,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
证券业协会表示,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3家券商连续获评A类
进一步来看,A类券商中,2023年与2022年虽然都是12家,但其中变化却颇为明显,仅有3家连续获A类,分别是华泰联合、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
此外,财信证券本次是新晋为A类,其在2022年并未参评;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则是从2022年的C类连升2级至2023年的A类;长城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申港证券、浙商证券则是从2022年的B类升至2023年的A类。
协会刚修订发布评价办法
其实,就在12月29日,证券业协会刚刚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
据悉,新的评价办法主要是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扩大评价范围,在股票保荐业务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基本实现投行业务全覆盖。
二是突出功能导向,新增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加分项,引导投行更好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
四是做好评价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单项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
修订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第一个“1”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4”是指执业质量评价,反映证券公司4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第二个“1”是指调整项,主要反映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