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甘肃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今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在国家层面针对黄河流域制定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专门法律后,流域内省份是否还有必要出台地方性法规?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比作新时代的“黄河大合唱”,那么流域中每个省级区域就是其中一段乐章。每一段乐章表演是否成功、乐章与乐章之间协作是否紧密、乐器与乐器之间配合是否默契,都会影响整体大合唱的效果。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尽管全流域共饮一河水,但是上中下游的每个省级区域在流域内的生态功能、产业基础、资源状况、污染底数等都不一样,每条支流对干流的作用和影响也不尽相同。比如在甘肃区域内,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等不同的功能区,湿地、冰川、戈壁等不同的生态系统,其保护与修复路径就有差异,需要进一步细化;甘肃产业体系中的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如何进行清洁化约束和改造,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精彩“大合唱”,需要精细管控。这种管控,就像乐谱之于每一个音符的作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既需要总体发展规划,也少不了不同层面的专项规划,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管控体系。甘肃此次出台的《条例》,不仅规定了落实国家相关规划,同时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岸线管理、水电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禁止性活动作出规定;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监督体系等也进行了细化规定。
精彩“大合唱”,需要精密协作。这种协作,不仅是在中央统一安排部署下上中下游、干流支流、左右两岸以及各个省份之间的密切配合;在地方层面,也需要各个职能部门、流域内的市县乡各级政府、各个生态系统之间进行“协奏”。比如,甘肃提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议事协调、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等机制,在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开展联合执法。
精彩“大合唱”,需要精准落实。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经济转型、文化传承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内容,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规划和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指向。内容不可谓不实,规定不可谓不细,责任不可谓不明,但千条万条,落实好才算数。只有将这些条文落实为具体行动,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权威才能真正显现。
甘肃此次出台的《条例》,旨在《手机上买球下什么App》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甘肃省委工作安排,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假以时日,能实现这一目标,则这部地方性法规必将成为保护黄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造福社会的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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