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菜不涨价反而收到了罚单?9月4日,有网友爆料,广州华立学院食堂内一档口因每份饭售价低于13元不涨价结果受到300元处罚,引发关注。9月5日,广州华立学院向纵览新闻记者表示,上述处罚是由食堂承包方作出,学校认为该处罚的确不合理,已经要求食堂承包方进行纠正,该食堂档口也并未受到处罚。同时,食堂承包方也表示不会再进行涨价。
因价格太低而被罚款,令人费解。据了解,由于食品市场价格上调,承包方要求食堂档口统一涨价,而“平安香扒饭”档口并没有涨价,“饭类价格低于13元,屡教不改”,这才招来处罚。
一般而言,高等院校食堂的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经营者具有自主定价权。采购食品原材料出现价格上扬,食堂的饭菜价格适当上调,也符合市场规律。但承包方要求食堂档口统一涨价,对不涨价的档口动辄处罚,则明显不妥。
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哄抬价格。该食堂承包商公然要求所有的食堂档口步调一致,统一上调价格,就有变相串通、操纵学校饭菜价格的嫌疑。
更重要的是,向食堂档口开出罚单的承包商,并非行政单位,既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处罚权。涉事承包商越俎代庖,甚至还开出一张“名不正言不顺”的罚单,此举才是严重扰乱了高校食堂的管理秩序。
高校食堂菜价,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食堂也不同于一般餐饮商户,不能见利忘义。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咄咄怪事,与食堂自身管理意识不强、学校监管存在“真空”难脱干系。
因此,高校不能“一包了之”,让食堂沦为承包商的“逐利场”,必须负起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也需要主动出击,严管高校食堂不合理涨价行为,同时加强对承包商第三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
撰稿 /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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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文思 【编辑:张其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