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朱宁宁
我国首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部门规章出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公布实施是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重要举措,对推进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说。
业内人士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定》切中行业乱象要点,总结提炼既有治理措施并予以制度化体系化,从根本上指明了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发展的方向与要点,其颁布与实施将对人力资源行业发展起到有效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于2011年首次被纳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目录。按照规划,到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产业营收将突破2.5万亿,服务机构5万家,从业人员数量110万。数字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3万家,从业人员104.2万人,当年全行业为3.1亿人次劳动者提供了各类就业服务,为5268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专业支持。
应当看到,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绝大多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够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为促进劳动者就业、保障企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此同时,随着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动形式日益多样,非法职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违规收费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都亟须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规定》遵循了四大基本思路:一是坚持保障权益。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根本要求贯穿规章全篇,进一步压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服务机构权责一致,全面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二是坚持放管结合。兼顾效率与安全,统筹宽进和严管,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的条件、程序等进行了统一和完善,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流程。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划定开展服务活动的“红线”,明确服务活动禁止行为,统一服务原则、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并确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四是坚持规范发展。注重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将近年来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地方较为成熟的政策制度,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固化,构建较为完备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
强化服务机构自律义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对促进高质量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指出,《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以损害劳动者权益、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营行为将被整顿和清理,专业性、规范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获得广阔发展空间,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效率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将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实现同步提升,共同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
在王天玉看来,《规定》的一大特点,就是始终坚持“一条主线”,即将劳动者的权益诉求与保障要点转化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责任要求与监管重点,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以保障和提升劳动者权益为依归,严禁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方式实现非正当的市场发展或所谓的经济效益。
《规定》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是规定了“两类业务”,将人力资源服务划分为职业中介活动与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并明确列举了两类业务的具体情形,确立了相应的市场准入程序,奠定了分业经营的制度基础。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还明确两类业务必须分离,服务机构“不得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名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可以说,这两类业务的列举说明,基本囊括了人力资源服务的主要场景,条理清晰地阐明了服务内容和市场定位。”王天玉认为《规定》中的“两类业务”,不但塑造了人力资源服务的基本格局,防止服务机构混淆不同性质的业务类型,还将诚实信用作为行业治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抓手,强化服务机构的自律义务,从而为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指明了必由之路。
有利于规范行业价《摩臣5》格秩序
目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业“内卷”价格战屡屡上演,甚至在很多地方出现了“零元”或“1元”的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的价格秩序,影响了行业的高质量与规范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提供招聘与配置服务,为个人提供辅导与就业服务,对其评价的核心指标就是在就业质量与就业数量上的贡献。而人力资源产业还存在门槛低、业务分散、从业人员以及服务机构参差不齐等基本特性,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白话劳动法品牌创始人白永亮分析指出,《规定》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基于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产生,将对行业发展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
为规范服务收费和公平竞争,《规定》明确,不得以提供招聘服务等名义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不得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同时,还明确了服务禁止行为,包括服务机构不得有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等。此外,还规范了其他相关服务活动。
在白永亮看来,这些内容都是《规定》的亮点。《规定》对主要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日常服务方式进行了系统规范,引入公平竞争原则并确定相关法律责任。这些都有利于促进行业的价格秩序,必将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构建综合性监督管理体系
《规定》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监督检查方式、确定管辖权划分、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撤销注销许可情形及程序,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各项法律责任。
《规定》首次对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部门联动与各方协同凝聚合力的综合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