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共进电子”)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监管措施,因其在公司规范运作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共进电子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部分收入及成本跨期:公司海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执行不一致,验收信息获取不及时,致使部分收入及成本跨期,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2014 年)》第十九条规定。
(二)收入核算《梦之城官方注册》未合理考虑销售退回影响:旗下某子公司受业务模式等因素影响,每年有客户退货,但核算收入时未合理考虑这一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收入(2017 年)》第三十二条规定。
(三)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规范:公司对收购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形成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及后续转回缺乏合理依据,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相关条款。
(四)部分成本与费用混同:将部分售后维修业务对应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不审慎:商誉减值测试中,对相关业务预测缺乏依据,预测数据与实际差异较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2006 年)》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合同签署及销售相关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
同时,公司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胡祖敏,时任董事长汪大维,总经理魏洪海,财务总监唐晓琳,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深圳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与《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共进电子采取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对四名负责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共进电子成立于1991年,2015年2月在上交所A股市场上市,公司主营通信产品制造和先进移动通信设备及应用产品等研发制造和销售。截止发稿,公司总市值为98.25亿。
责任编辑:孙同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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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毛子水 【编辑:程大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