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安 见习记者 熊 悦
7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国家医保局已发布2023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的征求意见稿。
谈判药品续约和非独家药品竞价是医保目录谈判的两项重点工作。自医保目录调整工作进入常态化,这两份规则文件于2022年医保目录谈判启动之时首次公开发布,今年则延续发布。
相较上年,今年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均有优化调整。
其中,谈判药品续约是医保“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调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以及重新谈判三项规则。
和上年续约规则相比,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条件新增一项,即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017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8年起计算,2018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9年起计算,2019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
同时,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另外两个条件与上年基本一致,即非独家药品;2019年目录内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
简易续约规则方面,对于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以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的降幅。其中又分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年及以内的品种、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前者的支付标准总体维持此前0%-25%的梯度调幅,后者的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对于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简易续约规则也有所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简易续约规则还对新冠疫情相关药品的续约做出规定。文件显示,考虑到新冠疫情和相关药品需求较难预测,对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基金实际支出超出基金支出预算的,经专家论证后,本次续约可予不降价。专家评审认为属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谈判续约。
此外,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也有所细化。相较上年规《极速赛车最稳打法3码》则,文件增加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这一内容。
7月4日午后,众多生物医药公司股价上涨。有投资者在公开平台表示,此次国家医保局发布文件利好创新药大单品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