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检察改革典型事例(2024年)
事例1:北京市检察机关健全数字检察制度
事例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创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云办公室”
事例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深化申诉案件反向审视
事例5: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机制
事例6: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促进构建“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督查”衔接联动机制
事例1:北京市检察机关健《im体育投注官网下载》全数字检察制度
【关键词】
数字检察 技术支撑 法律监督模型应用
【改革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制度,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和融合科技应用为切口,促进数字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数字检察对监督线索发现、案件办理的赋能作用日益彰显。
一、融合组织要素和数据要素,确保数字检察行稳致远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破解数字检察发展难题,依托“大数据+法治”将数字检察融入首都社会治理。市检察院专门设立数字检察部门,出台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着力完善平台设施、构建要素体系、提升履职能力、优化检务应用、培育全新业态。项目化推进“九个一”组织保障建设,即市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一组)领导指挥、综合调度,数字检察部(一部门)具体协调、项目管理,数字检察研究基地(一基地)牵头检学共建、孵化成果,数字检察研究院(一院)推进专业培训、技术攻关,数字检察人才库(一库)点将集英、引领争先,“京检智汇”沙龙(一平台)头脑碰撞、集思广益,一系列案例(一案例)突出精品、固化经验,组织保障拓展机制(一机制)与时俱进、护航发展,筑牢“数据安全防线”(一防线)压实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形成了“市院统筹布局、统分定期调度、基层实践运用、模型推陈出新”的良好态势。在党委领导下破解“数据孤岛”“信息壁垒”“数据烟囱”等难题。盘活内部“沉睡”数据,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形成四大检察业务“数据池”,强化数据汇集、整合利用,按需审批查询使用,深挖内部数据潜能。积极推进政法数据共享,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依托北京市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刑事办案数据实时共享。大力拓展外部数据,依托北京市大数据平台,与交通、税务、住建、应急、规自等行政单位的数据共享取得实效。筑牢数据安全底线,给数字检察“加把安全锁”。
二、坚持实战实用导向,推进模型建用效用最大化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既强调模型研发的科学性,又注重可复制可推广性。坚持从源头上强化质效管控,将所有模型纳入台账,实行“业务条线和数字检察部双认证”管理,以实现优中选优。强化精细管理、持续跟踪问效,对于不易客观反映办案质效、数据易有“水分”、不易核查、线索成案量少、监督意义不大的模型,动态地整合、出账、删除。通过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评比、数字检察示范院建设、数字检察人才评选,引导激励全市各级院树牢精品意识、打造精品模型。坚持用活用好线索移送与核查督办,在激发模型应用效能上下足“绣花功夫”。为实现模型管理从线索交办到落地成案全流程闭环,市检察院出台《数字检察线索核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加强线索交接督办、指挥调度、跟踪反馈,推动及时发现法律监督线索。聚焦传统方式无法发现的、违规违法现象多发的领域,部署推进一批数字检察专项监督,探索推进“三查(审查、调查与侦查)融合”,以检察一体履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与案件风险溢出,推动完善“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的规则之治。
三、释放数字检察倍增效应,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把握“解决问题”与“推动发展”的关系,发挥数字检察基础性、具有重要牵引力的功效,推动数据赋能检察业态转型升级。以模型应用为支撑,不断破解制约检察履职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提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效能。例如,应用“成品油涉税法律监督数据模型”保护国有财产,以最低成本的法治约谈教育方式,督促138家加油站、2家供油公司、油库主动补缴税款2.3亿余元,并溯源推动刑事立案侦查涉嫌发票犯罪、移送税务机关立案稽查涉嫌偷税线索;建用“涉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操作证问题治理法律监督数据模型”,办理涉假证案件132件234人,推动治理226个假冒国家官方网站;建用“违法发放房产抵押经营贷法律监督数据模型”,促成追捕追诉“黑中介”“行业内鬼”19人,移送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线索300余条。在数字检察的牵引带动下,检察监督办案“供给不足”“质效不高”“结构失衡”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四大检察”办案结构不断优化。
【典型意义】
北京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要求,将数字检察作为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以网外线下贯通带动网内线上联通,通过数据归集碰撞筛查,激活相关数据资源,运用数据赋能破解监督履职堵点问题。依托数字赋能推动检察履职,深入挖掘分析典型个案、类案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助推问题的系统施治;通过数字检察牵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事例2:辽宁省检察机关构建一体化检察侦查格局
【关键词】
检察侦查 线索管理一体化 案件查办一体化 同步纠错一体化 融合履职
【改革情况】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围绕检察侦查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检察侦查一体化优势,坚持线索管理一体化、案件查办一体化、同步纠错一体化,聚焦“以案查人”“由人纠案”监督路径,推动提升检察侦查工作质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细化一体化工作规范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检察侦查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分别从侦查措施、侦查方法、侦查协作、侦查队伍等方面提出一体化的原则要求和工作模式,为全省检察侦查一体化建设提供框架支撑。针对一体化工作中的线索管理等重点环节,出台《关于检察侦查与诉讼监督、司法责任追究线索相互移送和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重点设置各检察业务部门同步联动、分类别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前案”评查的流程规范,有效构建“侦查部门在前刚性监督,业务部门在后智慧支持”的工作格局。同时,将检察侦查一体化的要求纳入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管理工作中,为推动侦查工作衔接有序、运转有力奠定基础。
二、加强检察内部融合,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模式
(一)线索管理一体化。坚持所有线索均由省检察院侦查部门统一管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省检察院组织业务专家,以异地、提级等形式,对线索中涉及的案件进行多环节、全链条式评查,重点围绕案件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情形和司法工作人员是否涉嫌职务犯罪等问题,形成有针对性的评查意见。对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省检察院指定异地管辖,并指派专人领办、督办,全过程把控案件质量,协调解决办案中的困难、阻力。2024年以来,省检察院异地交办案件占交办总量的65.46%。
(二)案件查办一体化。纵向上,建立以省检察院为主导、市级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侦查办案体系。省检察院和全省14个市级检察院均设立了专门检察侦查部门,全省基层检察院均成立至少2人的侦查团队,形成上下贯通的侦查格局。横向上,建立以侦查部门为主体,各检察业务部门、检务保障部门全程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在办理的一起重大徇私舞弊减刑案件中,省检察院检察长任办案组组长,全程指挥协调、把握节奏,统筹五个市级检察院、60余名办案人员合力侦办,共立案10人,其中厅局级1人,带动案件办理质效“双提升”。
(三)同步纠错一体化。侦查部门通过查办案件“由人纠案”,及时发现司法不公、纠正冤错案件。对办案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均通过内部移转程序交由其他业务部门同步启动诉讼监督予以纠正。辽宁省检察机关通过查处一起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推动对相关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法院全部采纳并已裁定撤销原判启动再审程序,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强侦查外部协作,形成法律监督整体合力
(一)强化监检协调配合,对具备条件的案件探索“双立案”办案模式。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协作机制,在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沟通配合。对具备同步立案条件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同步立案、同步调查(侦查)。在调查、侦查终结前,协商确定由同一检察机关并案审查起诉,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作出党政纪处理,形成“分立、共查、合诉、同处”工作格局。在办理的一起涉恶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启动“双立案”模式,分别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3名涉恶案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立案调查(侦查),形成突破案件合力。
(二)强化公检法司各部门工作联动,对重大涉黑案件建立“双专班”等办案机制。健全完善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在调卷阅卷、信息查询、强制措施执行、调监换押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优势互补、快捷高效的联动模式。对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摸排线索、发现问题,有力提高办案质效。在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成立“双专班”,明确“公安机关集中打黑、检察机关重点破伞”的分工配合机制,做到重要证据实时联络、重要节点实时会商,有效实现对案件的深挖彻查,不仅打掉了涉黑组织,还查处涉黑案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5人。
【典型意义】
辽宁省检察机关改变侦查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办案模式,通过构建内部纵横联动、外部协调配合的“合成作战”工作格局,检察侦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实践证明,一体化检察侦查格局在协调配合发现线索、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同步纠正冤错案件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愈发重要,有助于提升办案质效、增强办案效果,落实检察侦查依法稳慎、务必搞准要求,促进整体法律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
事例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创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云办公室”
【关键词】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 数字化 云办公室 实时监督
【改革情况】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加强刑事诉讼制约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积极研发“检警+”数字化场景应用平台,打造全国首个24小时线上值守的“云办公室”。该平台于2023年10月在全省上线运行。2024年,该平台共处理全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事项1.4万余件,有效实现协作配合全留痕、信息共享全方位、侦查监督全流程。
一、构建案件协作与配合机制,以协作配合全覆盖推动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行
(一)实现检察官24小时全天候在线,有效破解“派驻难”。“检警+”应用平台打破以往专职常驻、轮值常驻、定期当值等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传统派驻模式,搭建了全员当值、全时段驻守的“线上办公室”。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均可通过“检警+”应用平台创建相关事项,平台自动关联案件信息,以数字化手段承接侦监协作办公室部分事务性工作,切实提升派驻工作效能。自平台上线运行以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审结率从80%提升至89.4%。
(二)打造“云上沟通、云上会商”新格局,有效破解“会商难”。公安干警可以通过“检警+”应用平台发起会商、推送卷宗材料,检察官通过书面审查、线下会商和线上意见反馈,形成线上闭环管控。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检察官可以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通过侦查人员的亲历性为检察官联席会议提供更全面的参考。2024年,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共召开各类协作会议600余次,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50余次。
(三)优化侦诉互动协同体系,有效破解“落地难”。2022年5月,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通过会签文件明确了“检警+”应用平台在侦监协作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中的重要地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于2023年8月印发《关于做好“检警+”应用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将多项柯城探索实践向全省推广。在以实战化运作为导向的制度机制完善下,公安机关部分疑难复杂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于侦查阶段,部分案件定性分歧有效消弭于案件初始阶段。该平台自2022年10月在衢州市两级检警机关贯通使用以来,案件批捕率从2021年的70.1%上升至2024年的83.2%,增加13个百分点。
二、构建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以全方位信息共享推动侦监协作办公室高效化运行
(一)推动双向贯通,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所有协作配合案件均通过线上填报、反馈、留痕,检察机关全面掌握公安机关办案动态,实时共商把握立案、报捕、移送起诉标准,实现监督与侦查同步。依托浙江政法一体化平台,实现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公安执法办案系统的贯通,借助纳入浙江省委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3”的有利契机,通过电子政务“一朵云”实现PC端和APP端协同,让触角延伸至检警一线办案人员。
(二)规范案件备案,推进双赢多赢共赢。全面加强案件线上通报备案,有效破解“备案不留痕”问题。公安机关将专项活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5类案件通过平台向检察机关备案,并推送卷宗材料,实现备案数据可留痕、可查询、可回溯、可统计。
(三)办案流程再造,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依托“检警+”应用平台,检察机关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办案动态,强化了对关键节点的把关。同时,依托“检警+”应用平台类案归总、信息互通等功能,检警双方也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本地区多发、易发问题,并及时沟通制定办案指引,统一办案标准。例如,今年以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先后就涉医保基金诈骗、货车ETC诈骗等类案作分析研判,有效实现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
三、构建侦查监督跟踪与闭环管理机制,以全流程侦查监督推动侦监协作办公室规范化运行
(一)全链条可查可追,实现监督协作事项“案件化”办理。以预制流程方式,严格规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事项移送、受理、分案、审批、跟踪等各环节运转。以立案监督为例,“检警+”应用平台设置智能预警提醒,有效避免遗漏监督事项,实现监督智能升级。例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吕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后,因公安机关三个月未侦查终结,通过预警提示,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发催办函,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推动侦查进程,吕某某最终获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全方位动态跟踪,实现监督协作事项“跟进化”办理。“检警+”应用平台自动对接整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监督案件、不捕不诉、公安机关撤案等信息,按照平台算法及时监督案件后续办理以及不诉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等情况,以监督的闭环管理推动行刑衔接落地。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已利用“检警+”应用平台跟踪不捕不诉案件182件,督促公安机关对105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推动64起案件涉案财物得到依法妥善处置。
(三)全要素监督履职,实现监督协作事项“精细化”办理。经“检警+”应用平台填报的案件,检察机关既可以及时掌握立案、撤案、追捕等线索,还可以使用导出功能批量导出,通过回溯和数据分析,引导侦查机关持续提升办案质量。
【典型意义】
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检警+”应用平台为依托,构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监督制约的“三位一体”架构,有效破解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践中的诸多难题,促推侦监协作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为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提供了有益探索。
事例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深化申诉案件反向审视
【关键词】
反向审视 数字赋能 一体履职
【改革情况】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健全完善以个案审视、类案分析、综合分析为主体,以个案讲评、专项通报、反向审视提醒函、检察建议为内容的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机制,促进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和服务群众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案件反复发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202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收到的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9.7%,重复信访同比下降35.6%,涉检信访同比下降10.8%,实现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涉检信访量“三下降”。
一、强化制度建设,为反向审视规范开展提供指引
为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河南省检察机关信访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反向审视的总体工作原则、具体案件范围、基本审视方法、重点审视内容、结果运用转化等事项,实现全省控申检察条线反向审视全覆盖;相继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刑事申诉案件交叉评查工作的通知》《反向审视“提醒函”格式样本》《刑事申诉、国家赔偿、信访案件反向审视典型案例撰写要求》,逐步丰富完善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制度。经过不断实践,构建形成“个案类案反向审视—问题瑕疵补正纠正—审视成果运用转化”的反向审视制度框架。
二、全面系统审视,促进监督履职规范化
(一)坚持“每案必评”,常态化开展个案审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建立申诉案件经常性评查机制,对刑事申诉等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警,从中发现公安、检察、法院在原案办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个案讲评、制发通报、专题培训等方式,及时向原办案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推动纠正执法司法瑕疵。2024年以来,围绕信访突出问题,评查信访申诉案件2065件,针对发现问题开展个案讲评、视频讲评214次,移送监督线索134件。河南省检察院与信阳市检察院对办理的王某贞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刑事申诉案件开展联合反向审视,取得良好效果。
(二)坚持“选准切口”,精准开展类案审视。充分发挥控申检察“富矿”,对某一时期高发频发案件开展类案审视,分析归纳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引发错误瑕疵的不规范、不严格司法行为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司法、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2024年以来,组织对监督纠正类刑事申诉、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控告申诉案件等进行系统分析,形成反向审视报告7份;针对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市级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22份,均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三)坚持“系统思维”,定期开展综合审视。坚持每年对全省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全面审视,分析特点、研判信访形势;结合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门职能,对执法办案中的普遍共性问题进行剖析;深挖信访背后折射出的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对策建议。针对系统审视中发现的重复信访多发问题,印发工作通报,对1983件重复信访积案开展专项治理,已全部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有效降低信访“存量”。出台《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文书制作指引》,提高文书制作规范性、精准性、说理性。
三、一体综合履职,凝聚反向审视合力
(一)抓实内部一体增强反向审视质效。将反向审视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三级检察院党组每半年专题听取一次反向审视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全省检察机关控申检察人才库,择优选拔入库人员,着力打造检察信访、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各业务团队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开展个案审视、类案审视和综合审视,做实上下一体、横向联动,在数据整合、问题分析、对策建议等方面形成合力,积极推动从“单打独斗”到“团队集成”的转变。
(二)坚持数字赋能激发反向审视内在动能。研发信访信息可视化分析系统和群众来信动态管理系统,打造贯通省、市、县三级院的数据平台。通过全流程监测信访申诉案件办理情况,深度挖掘内部数据,及时发现个案、类案问题,从海量数据中精准发现需要反向审视的问题。目前已初步形成“发现反向审视线索—启动分析研判—审视结果运用”的闭环管理机制,反向审视效能持续提升。
(三)全方位建章立制促推高质效检察管理。针对反向审视发现的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关于防范重大涉案风险保障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制度、举报信件分流处理工作规定、重复来信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等17个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包案+听证+救助”三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助推加强法律监督和检察业务管理,将治罪治理、前端化解贯穿“四大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典型意义】
河南省检察机关立足实际,通过丰富完善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制度,检视反思问题不足,规范执法司法行为。通过个案审视、类案审视、综合审视,对申诉案件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审视,找准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通过“依法一体履职、数字赋能”,实现反向审视扁平化、全覆盖,进一步优化检察履职方式。
事例5: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机制
【关键词】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综合管理系统 区域协同
【改革情况】
近两年来,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办案,紧抓检察建议这一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检察研究,研发运行全国首个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以数字化统筹全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线索的收集、评估、落实,一体化抓实研究、管理、指导,同时通过协同机制加强区域治理合力,强化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助推“深治理”“实治理”“共治理”。2023年9月管理系统正式上线。2024年以来,系统汇聚社会治理线索110余条,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0余件,均取得良好效果。
一、整合内外资源,建立一体化运行机制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存在的认识不到位、制发主体分散等问题,探索打破部门壁垒,有机融合司法办案和理论研究,出台《徐州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研究工作方案》,成立社会治理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审核、法律监督模型构建、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升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对外,组建来自重点治理领域的行政机关、行业、高校等专家团队;对内,集结办理重点治理领域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律政策研究骨干成立“蓝风帆·融治理”团队,负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线索研判、论证评估、落实跟踪等工作,全流程、嵌入式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线索”到“办理”再到“办复”。
二、研发管理系统,打造案件化办理模式
针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立项—评估—落实”环节分别存在的线索发现难、制发随意,质量不精,落实乏力等问题,研发具有建议线索、审核、研判、建议库、人才库和权限管理等6个版块的管理系统,实现建议发起、文书制作、审核把关、整改落实全程可视化、效果可评估。在立项发送环节,针对线索发现难、较分散问题,创设线索收集与研判分流机制。发挥团队研判作用,对报送的社会治理线索分析评估后,分为可转化成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法律监督模型等立项线索和备用线索。目前,立项线索中制发检察建议的比例高达八成。例如,两个基层检察院先后填报某行业内控管理问题线索,经研判后召开专家论证会,最终针对该共性问题由市检察院统筹制发,提升建议质效。在评估考核环节,针对建议格式不规范、质量不高问题,创设“基层初核+上级院业务、研究部门同步复核”机制。优化目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基层审核+上级备案”偏扁平化的制发模式,更突出事前化和立体化,引入上级院对口条线专业指导,形成两级院审核把关合力,提升检察建议质效。2024年以来,审核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6件,经指导、完善后制发52件;14件因质量或不适宜等问题不予制发。在落实保障环节,针对整改落实流于形式问题,创设回复监督机制。要求在“执行”“办复”模块中填录回函日期、上传回函附件等,阶段性深化落实,形成具象的监督压力。例如,一基层检察院聚焦杨柳飞絮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后,通过平台跟进整改落实情况,邀请专家团队中的林业专家进行现场走访、质效评估,建立联动联防机制,推动全县开展治理行动。
三、强化系统治理,共促区域协同发展
整合全市检察办案和研究资源,探索“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监督模型+课题论文+规范性文件+N”系统治理新路径,培育停车泊位施划违规、医保诈骗等3个法律监督模型,形成10余项机制。例如,针对未成年职校生犯罪问题开展调研,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出台全省首个《开展实质化“法治进职校”工作的意见》,牵头14个部门研发“蓝风铃”强制报告系统,有效推进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推动全省278所中职院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当年此类犯罪率下降10个百分点。鉴于社会治理难题具有共性和地域趋同性,主动履职找准协同共治的切入点,对跨区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线索依托管理系统统一研判、整合分流、协同处理。牵头苏皖鲁豫十城检察机关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调查核实、联合制发、异地制发、督促落实等五项协作内容;组建建议库、专家库、人才库等跨区域“三库”;建立联席会议、日常沟通、信息通报、宣传协作等四项联络机制,共同打造区域法治一体化样板。
【典型意义】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份检察建议,坚持“监督为治理、治理中有监督”,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社会治理难点痛点堵点,紧抓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统管职能,研发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延伸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推动社会治理的链条,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体履职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统筹两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力量,融合内外研究资源,以组织架构、机制规范和专业团队保障助推社会善治。数字平台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研发综合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数字检察融合性,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线索池,通过比对、筛查、研判、反馈,做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立项发送、评估考核、落实保障,实现检察建议事前、事中到事后全流程的质效管理。系统思维增强区域治理实效。抢抓国家支持苏皖鲁豫省际交界地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面对区域间信息不对称、协作不紧密、作用力分散等共性问题,通过主动检察履职找准协同共治的切入点,牵头会签四省十城协作机制,对类同化社会治理线索统一研判、协同处理,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区域合力。
事例6: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促进构建“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督查”衔接联动机制
【关键词】
人大监督 检察监督 行政督查 衔接体系 法治政府
【改革情况】
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协调运行,是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加强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双向衔接转化,构建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督查衔接联动、共建共治的工作机制,合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以“两项机制”为基础,建立“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督查”制度衔接
(一)建立“两个建议”转化机制,奠定衔接制度基础。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市各基层检察院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规范人大代表建议线索移交、情况通报、报告备案的管理;明确人大监督衔接和介入方式,为协调解决检察监督阻碍畅通渠道。建立“掌上联络平台”,与代表实现线上和线下的无障碍、可视化常态化交流,做实“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
(二)健全“府检”联动机制,形成衔接协作模式。齐齐哈尔市两级检察院与当地政府建立“府检”共治监督协作工作机制;将检察建议落实质效纳入当地法治政府建设和平安建设考评指标,作为行政督查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两个建议”转化机制与“府检”联动机制有效衔接、同向发力,增强规模监督效应。例如,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两不罚”专项监督,与司法行政机关“四张清单”专项督查形成合力,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又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代表建议,结合办案,运用“两项机制”衔接,与自然资源保护局、财政局等部门建立保护工作机制、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成立“检察公益守护站”,实现区域内涉案野生动植物的系统性保护。
二、以案件办理为重心,实现“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督查”的衔接联动
(一)规范案件化办理,推进代表建议向检察建议转化。将代表建议落实作为衔接转化的关键,由当地人大梳理、汇总代表建议、提案,筛选监督线索,制作“案件线索移送函”进行移送。检察机关负责线索接收、登记,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分流交办,并将人大监督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例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代表反映的某经营性停车场占用人行道线索后,迅速接收、分流,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并邀请代表参与调查、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实现“代表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履职”的全链条推进。2024年以来接收代表移交线索14条,成案10件,涉及销售生鲜农产品违规使用“生鲜灯”、“清末藏书楼”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等工作领域。
(二)聚焦检察办案环节,推进人大监督与行政督查融合。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听证、调查走访、行政执法监督约谈会、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等工作,支持开展涉行政督查事项的检察建议落实工作。与行政督查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开展调查分析,共同研究整改落实措施,规范行政督查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和效果,做实做好检察建议“办复”。人大采取听取涉行政督查事项检察建议落实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视察等方式,促进检察建议落实。例如,富裕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某国有粮库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后,商请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国有企业改革与运营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并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推动富裕县政府落实整改。
(三)推动社会治理,促进检察建议向代表建议转化。联合行政督查部门汇集多发性或涉重大事项、重点领域民生问题,梳理出能够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好点子”,及时将相关线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为代表依法履职及推动立法提供案例参考和实践依据。例如,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金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金长城跨区域受损问题,与市文旅部门共同形成调研报告报送人大常委会,推动将金长城保护列入年度立法规划。又如,拜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一些村屯存放、堆积大量牲畜粪便,向相关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并将《检察建议书》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推动形成“关于农村粪污集中存放腐熟利用”代表建议,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后认真研究,建立农村牲畜粪便集中堆放点,实施农村牲畜粪便综合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初步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建设100个集中堆粪棚,推动形成多元主体联动共治的监督格局。
三、深化数字检察赋能,强化“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督查”衔接监督效能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发动数字检察思维,研发“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法律监督模型”,汇集几年来的人大代表建议形成基础数据库,分类提取高频、热点问题,对人大代表建议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刑事办案信息等进行对比、碰撞,筛选监督线索。2024年以来共从人大代表建议和行政督查反馈问题中提炼监督线索19件,办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4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件,涉及医疗保险、生态保护、公共安全等多项民生领域,并推动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例如,拜泉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汇总出代表建议中关于小区高空抛物、电动车违规充电、食品安全等高频词汇,均为民生热点问题,经进一步比对、调查,发现行政检察监督线索5件,向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家行政机关、乡镇政府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又如,龙江县人民检察院筛查出800余条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代理案件异常线索,联合行政督查共同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乱象。
【典型意义】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主动履职,积极推进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的衔接转换,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的联动共治,实现以检察建议办理为主线,以“府检”联动为平台,促进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督查有序衔接协调。通过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督查衔接转化、同程整改、同步评估,形成“叠加效应”,将汇集民意的人大代表建议通过检察监督职能传导至行政机关,并将人大监督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为深化法律监督提供有力支持,实现以联络促融合、以协作促监督、以联动促质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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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竣 【编辑:马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