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作者:邹永勤
一家年内涨幅已逾4倍的“明星股”,其控股股东“有麻烦了”。
6月14日晚间,“英伟达概念股”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鸿博股份,002229.SZ)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名下持有的公司2873.5085万股被司法冻结,叠加此前已被司法冻结的4094万股股份,则寓泰控股名下合计持有的6967.5085万股已经全部被冻结;该部分被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8%。
与此同时,寓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名下所有持股4000万股早在5月份就被冻结,该部分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3%。
至此,寓泰控股及辉熠贸易两者合计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967.508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2.01%)已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鸿博股份在公告中表示,若已被司法冻结股份后续发生司法拍卖成交过户或其它强制过户的情形,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一不同寻常的股权转让
就在4月初,控股股东(指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所持有的鸿博股份(当其时为11126.3785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2.33%)并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仅仅两个月之后,其持股便被强平了158.87万股,且余下的10967.5085万股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天翻地覆的背后,是控股股东正牵涉进一系列借款案件中,而导火索或许与4月初的一场诡异股权转让有关。
公开信息显示,在2023年一季度时,控股股东共持有鸿博股份11126.3785股,其中寓泰控股持有7126.3785万股(普通帐户持股4094万股,信用帐户持股3032.3785万股),辉熠贸易持有4000万股。
而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毛伟控制的关联企业,其具体的股权控制方式为:毛伟100%控股辉熠贸易,同时持有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禄捷)90%股权,而河南禄捷持有寓泰控股5.77%;辉熠贸易持股鸿博股份8.03%,同时持股寓泰控股94.23%,寓泰控股持有鸿博股份14.30%股权;此外,河南禄捷有10%的股权由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兴业)持有。请大家记住这些公司名称,因为在其后的一系列借款案件中均将一一登场。
4月10日,当时仍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的毛伟受到了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的处分后,便展开了一连串的股权转让运作。
4月13日,辉熠贸易将其持有的河南寓泰94.23%股权转让给黎小林;4月14日,毛伟将其持有的辉熠贸易100%股权转让给杨凯。而在股权协议转让的同时,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分别与毛伟签署了相关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二者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全部委托给毛伟。此外,杨凯和黎小林还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的承诺及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承诺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长期且不少于18个月,及在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辉熠贸易及寓泰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
结果便是,股权转让后,辉熠贸易和寓泰控股持有鸿博股份的数量不变,杨凯通过辉熠贸易持有4000万股,黎小林通过寓泰控股(94.23%)持有6715.2435万股;毛伟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合计为11126.3785股(占比22.33%),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而毛伟与杨凯、黎小林将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个值得留意的细节是,因上述股权转让而在4月1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毛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透露了当时辉熠贸易已累计质押4000万股,寓泰控股累计质押4094万股;但强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4月19日,毛伟以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毛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于当天起生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倪辉代行董事长职责。
这样一来,便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局面:杨凯、黎小林仅持有公司股份不持有公司表决权,毛伟仅持有公司表决权不持有公司股份,且此三人作为实际控制人均不在公司任职。
鸿博股份的这一控制权情形,立即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5月22日,深交所对鸿博股份下发关注函,让其详细说明上述控制权一揽子安排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转移资产的情形及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对此,鸿博股份在回复中解释称,毛伟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但其在AI人工智能板块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专业判断能力;而杨凯、黎小林看好公司在AI人工智能板块未来的发展,所以通过受让辉熠贸易及寓泰控股的股份以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以期获得公司未来发展的红利,但杨凯、黎小林对该行业领域不熟悉,缺乏该行业的市场分析经验,而毛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专业判断能力;为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故杨凯先生、黎小林先生与毛伟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鸿博股份同时强调称,“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转移资产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二、全部持股被司法冻结
虽然鸿博股份表示这样的股权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但现实却是,距离4月14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不到1个月,鸿博股份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便出现了“不稳定性”因素:5月8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辉熠贸易名下4000万股鸿博股份、寓泰控股名下4094万股鸿博股份进行司法再冻结,冻结日期均为2023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但公告信息并未透露上述股份因何被冻结。而受此消息影响,年内股价表现异常强劲的鸿博股份在5月9日出现跌停走势。
对于控股股东高达8094万持股(占总股本比例16.24%)被司法再冻结,鸿博股份一度在5月10日发布公告强调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但在5月19日却立即改口称,寓泰控股通过财通证券信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3032.3785万股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
如此反常的表现,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在5月22日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鸿博股份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风险提示不足或误导性陈述情形等,并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就上述问题予以充分核查,并说明核查的具体程序、有效性及结论。
在5月30日的回复中,鸿博股份坦承在5月10日的公告中“未明确提示广大投资者:财通证券可能对寓泰控股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而使寓泰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但同时强调寓泰控股、辉熠贸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两者最近一年未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未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与此同时,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接受鸿博股份的委托,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辉熠贸易《金博体育注册登录》最近一年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寓泰控股虽然在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涉及与河南三剑客奶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开心置业有限公司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但却是以原告身份出现,且在2022年5月份已经完结。
但这样的回答显然消除不了市场的疑虑,因为如果没有涉及债务纠纷,股权又怎么可能被冻结且存在被强平风险?记者留意到,在鸿博股份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咨询并要求说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原因,但均被公司以“该事项属于上层股东问题”而搪塞过去。
6月12日,被认定为“资信状况良好”的寓泰控股,其在财通证券信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158.87万股被财通证券以39.7459元/股的价格强制平仓,被动减持金额为6311.44万元。对此,鸿博股份解释称,本次减持为控股股东的被动减持行为,减持获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寓泰控股在财通证券的融资;本次强制平仓已结束,寓泰控股在信用账户内持有剩余的公司股份已转至寓泰控股在财通证券的普通证券账户。
经此次强制平仓后,寓泰控股名下合计持有的股份减少至6967.5085万股(占比13.98%),再加上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的4000万股(占比8.03%),两者合计仅共持有鸿博股份10967.5085万股(占比22.01%)。在这10967.5085万股当中,有8094万持股(占比16.24%)已经被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再冻结,仅寓泰控股名下还有2873.5085万股没被冻结。
但6月13日,寓泰控股这2873.5085万股便分别被被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冻结。至此,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合计共持有鸿博股份的10967.5085万股(占比22.01%)被全部司法冻结。
对此,鸿博股份在6月14日晚的公告中开始强调风险,称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均已超过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已被司法冻结股份后续发生司法拍卖成交过户或其它强制过户的情形,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寓泰控股与辉熠贸易正积极妥善解决司法冻结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后续进展。
一个让市场疑惑的地方是,既然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资信状况良好”,且最近一年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那么为何所持股份一部分被强制平仓后,余下的还会被全部司法冻结?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显然,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对此并没有提供答案。
深圳一家券商营业部总经理姚先生向记者表示,市场上有一种声音认为,寓泰控股被财通证券强平的158.87万股是为了给司法冻结进行还款,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信用账户里面融资买的股票是不能当抵押品的(券商就是债权人),又何来司法冻结?
“财通证券这次强平是协助司法冻结,通俗点说,就是强制把寓泰控股欠财通证券的6000多万元先还了,然后把剩余的转到普通帐户以方便司法冻结,甚至更进一步地或强平或拍卖。这就是为何6月12日强平还款后立即将余下股票转到普通帐户(T+1到帐),6月13日便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姚先生向记者如此解释其中关节。
他进一步向记者指出,根据T+1流程,这2873.5085万股是6月13日才转到普通帐户的,当日立即被全部冻结,说明了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背后,肯定牵涉了比较紧急的债务问题;而进行司法冻结的法院前后多达3家,显然牵涉的债务案件并不止一件;并建议记者可以从相关法院公告着手进行调查。
三、牵涉多项合同纠纷,债务金额逾12亿元
在4月15日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毛伟曾明确表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而新入场的杨凯和黎小林亦承诺未来十八个月内不减持。但短短2个月不到的时间,情形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不但全部股权被冻结,黎小林亦因遭遇强平而违反了不减持承诺。在这背后,究竟是毛伟在股权转换前埋了“地雷”,还是黎小林等人试图借道“强平”来实现减持呢?
记者本欲就此问题连线鸿博股份进行采访,但该公司董秘办的工作电话无论是白天还是深夜,均处于“正在通话中”状态,显然已被挂起。记者于6月15日向该公司的董秘和证代发邮件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相关回复。
虽然鸿博股份方面一再声称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且两者最近一年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但记者通过天眼查平台搜索却发现,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近期正牵涉在一连串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且金额超过12亿元以上;而相关信息,鸿博股份从来没有对外进行披露。
天眼查信息显示,辉熠贸易于6月2日有三则法院公告,均出自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分别是(2023)川19民初26号、(2023)川19民初27号、(2023)川19民初28号。记者留意到,三则法院公告的原告均是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国有资本),而被告则包括上海理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理邦)、寓泰控股、辉熠贸易、河南禄捷、寓泰兴业、郑州颖海靓仔商贸有限公司等一众相关公司。其中,担当重要角色的上海理邦,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寓泰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记者综合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则公告内容发现,上海理邦此前曾分别向巴中国有资本借款86550万元(26号文)、22100万元(27号文)、13500万元(28号文),合计122150万元。现在巴中国有资本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上海理邦归还上述122150万元本金以及因此相应产生的利息,而寓泰控股、辉熠贸易、河南禄捷、寓泰兴业等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中,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持有的鸿博股份10967.5085万股,无疑成为了此次上海理邦还款的最有力保证。通联数据Datayes!的统计显示,截至6月15日,鸿博股份二级市场股价年内大涨425%左右,总市值亦从年初的33亿元飚升至现在的约175亿元。按照6月2日32.60元/股的收盘价计算,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持有的10967.5085万股,其市值亦高达35.75亿元。因此,在三份法院公告中,巴中国有资本提及的诉讼请求,均重点请求法院确认其对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持有的鸿博股份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122150万元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份公告均指出,“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2023)川19财保2号、3号、4号保全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更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辉熠贸易于2023年5月4日有一项股权出质信息,由于出质股权数额仅1.0万元而并不起眼;但记者发现,质权人正是巴中国有资本,而出质人竟然是毛伟。而按照4月初的股权转让事项,毛伟已经把辉熠贸易100%股权转让给了杨凯,又为何能够在5月份进行出质?显然,4月初那场诡异的股权转让背后,或许还埋藏着一些尚未披露的信息。
而关于“毛伟”的调查信息进一步显示,毛伟作为被告人,在5月17日两度被起诉开庭(分别为(2023)豫0204民初941号和(2023)豫0204民初943号),案由均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审理法院均是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其中在(2023)豫0204民初941号案件的被告中,除了毛伟,寓泰兴业亦在列,而寓泰兴业通过河南禄捷和毛伟共同持有寓泰控股部分股权。
究竟毛伟为何能够在5月份还能够对辉熠贸易股权进行出质?而5月17日两桩案件的开庭结果如何?记者于6月16日拨通了毛伟在注册公司时留下的联系电话,但接电话的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半年前开始用这个手机号码的,并不认识毛伟这个人:“最近很多人打电话来找这个毛伟,烦死了”。显然,毛伟最迟在半年前已经更改了手机号码。
虽然相关信息并未明确上述两桩案件涉及的金额以及开庭结果,但事实就是:5月18日财通证券立即向寓泰控股出具《关于信用账户合约提前到期的通知》;而鸿博股份亦于5月19日改口称寓泰控股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从而引发了深交所的关注;此后,6月12日,财通证券对寓泰控股信用账户中所持鸿博股份股权进行了强平操作;6月13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对寓泰控股名下的2873.5085万股进行了司法冻结。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