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滥用紧急状态和经济权力违反世贸规则
——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史晓丽
美国东部时间2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3份行政令,分别对从加拿大进口的能源产品和所有非能源产品额外征收10%和25%的关税,对从墨西哥进口的所有商品征收25%的关税,对来自中国的商品征收10%的关税。这与其此前的关税措施有何不同?体现了美新一届政府贸易政策什么新特点?围绕这些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WTO研究中心主任史晓丽。
史晓丽表示,特朗普此次加征关税,主要是依据美1976年颁布实施的《国家紧急状态法》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再根据1977年颁布实施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来自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的商品采取加征关税的应对措施。
美《国家紧急状态法》是涵盖各类国家紧急状态的总括性授权法,其实施通过不同领域的紧急状态法或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这部法律主要规定和平时期总统有权自行宣布或终止国家紧急状态,并报告国会,无需事前获得国会同意或批准。这部法律给予总统非常大的决策空间,对构成“国家紧急状态”的情形没有进行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总统为缓解已发生的国家紧急状态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意味着总统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发生了国家紧急状态,并自行决定采取其认为必需的任何措施。1月20日就职当天,特朗普发布的第10886号行政令就是根据这部法律,宣布美国南部边境因非法移民、非法药品和毒品入境问题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在2月1日的行政令中,特朗普又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法》对第10886号行政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范围进行扩大,将所谓的墨西哥、加拿大和中国政府未能有效管控芬太尼等非法药品出口问题也视为对美国的不同寻常和异常威胁。“可见,美国对‘国家紧急状态’的认定门槛是可高可低的,常态和长期性问题也会被其视为国家紧急状态,这显然与‘国家紧急状态’的通用理解不符。”史晓丽说。
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主要授权总统就境外导致的美国国家安全、对外政策和经济领域的紧急状态采取应对措施。如果总统针对境外对美国国家安全、对外政策和经济带来不同寻常和异常的威胁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总统可直接采取该法规定的措施,无需国会事先同意和批准。这些措施包括三大类国际经济措施:一是金融限制,例如外汇交易、贷款、结算、货币或证券交易等限制;二是财产权限制,包括进出口、并购、转让、持有、使用等方面的限制;三是没收财产。
总之,以上法律赋予了美国总统在和平时期不受国会审查和制约的极大权力。对于是否宣布或者终止国家紧急状态以及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完全由总统自行决定,无需国会事前批准或同意。
史晓丽强调,近年来,美国主要利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他国实施禁止类的制裁措施,而这次对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商品采取限制措施是美国总统首次根据该法动用额外征收关税措施。这表明,特朗普政府对额外征收关税措施的使用达到了最大化,《国家紧急状态法》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成为对他国商品加征关税以实现自身目的的“万能钥匙”和“新利器”。只要总统自行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就拥有无限权力对他国迅速采取限制措施去实现其经济目的和非经济目的。
史晓丽表示,美国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以及美国在世贸组织作出的关税减让承诺,破坏了中美正常经贸合作,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还将损害中美两国乃至全球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正如2018年美国依据“301调查”结果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加征关税后,不仅中国向世贸组织起诉,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裁决美国违规,而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23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称,其计量经济学模型显示,美国进口商几乎承担了“301关税”增加的全部负担,美国国内产品的价格也因此平均上涨了0.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徐胥
责任编辑: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