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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0 03:39

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

(2024)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

目 录

  前 言

  一、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助力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六、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结 语

前 言

  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刑事检察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着力加强对刑事检察全局性、协同性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统筹协调。坚持为大局服务,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坚持为人民司法,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勇于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原则,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严格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1. 刑事案件受理数量有所下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781919件1117281人,同比分别下降5.7%、7.6%;审查后共批准和决定逮捕752594人,同比上升3.6%。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531209件2179648人,同比分别下降14.3%、13.2%;审查后决定起诉1630685人,同比下降3.4%。

  

  2.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准确把握逮捕强制措施的证据、刑罚和必要性条件,2024年,捕后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及捕后判决无罪合占捕后审结人数的0.27%,总体呈下降趋势且维持在较低水平。对于不批捕决定,复议复核后改变77人,为2020年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于不起诉决定,复议复核后改变63人,占复议复核审结人数2.5%。撤回起诉1291人(不含因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认定标准调整而撤回起诉人数),人数下降20.7%。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418人,占比为0.03%,呈下降趋势且维持在较低水平。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4422件次,提出变更建议或者直接变更24660件次,防止“一押到底”。对拟不起诉、审查逮捕、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分别开展听证112624件次、3141件次、2610件次、3416件次,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98902人,适用率86.9%。注重完善听取意见等机制,保证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1412825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占95.6%。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364611人,采纳率96.6%,其中,审判阶段法院建议调整量刑15.86万人。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96.9%,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二)各类刑事案件情况

  总体看,2024年刑事案件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严重暴力犯罪下降,轻微犯罪占比持续上升。2024年,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60283人,同比下降1.5%,占比从十年前(2015年)的7%降至3.7%,近五年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轻微犯罪数量不断增加,近五年来判处三年(含)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占比保持在82%以上(其中一年以下占比在50%以上)。从犯罪类型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占35.86%)、侵犯财产犯罪(占24.12%)、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占20.97%,其中危险驾驶罪占75.5%)为主要犯罪类型,三类犯罪近五年合计占比均在八成左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占9.15%)持续下降。从具体罪名看,起诉人数较多的有: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五罪合占51.5%。

  

  

  2. 侵犯财产犯罪数量上升,诈骗犯罪增幅较大。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财产犯罪529560人,占刑事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24.3%,占比同比增加4.8个百分点,在各犯罪类型中排第二位。罪名主要集中在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及职务侵占罪,五罪合占96.8%。其中盗窃罪保持在20万人以上,位于侵犯财产犯罪第一位;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上升影响,诈骗罪同比上升25.4%。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数量上升,部分领域上升趋势明显。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9353人,同比上升9.6%。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受理数量大幅下降(较2020年下降27.6%)。其他经济犯罪较2020年呈上升趋势,其中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上升1倍,走私犯罪上升83.9%,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上升79.2%,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上升24.9%,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上升18.6%。

  

  4. 职务犯罪惩治力度持续加大。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各类职务犯罪29837人,同比上升33.9%。罪名主要集中在受贿罪17411人、贪污罪6006人、行贿罪2119人、单位行贿罪1861人、徇私枉法罪1242人。其中贪污罪和受贿罪上升幅度较大,同比分别上升26.1%、52.4%。2024年起诉职务犯罪25943人,同比上升32.7 %,其中起诉县处级干部3203人,厅局级干部1023人,省部级干部34人,县处级以上干部占被起诉职务犯罪人员16.4%。

  5.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数量上升,犯罪类型较为集中。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同比上升4.3%。犯罪类型方面,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等五类犯罪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合计占69.5%,其中盗窃犯罪人数最多,占33%。

  6.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3805人,同比上升10.2%。从案件类型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仍以侵犯商标权犯罪为主,侵犯著作权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数量增长较快。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处罚1280件1770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 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质量不断提高。立案监督97871件,其中监督立案28408件,监督撤案66499件。监督立案后起诉30097人,同比上升0.4%。作出生效裁判32673人,同比上升27.2%,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999人,同比上升23.85%;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3287人,建议移送后已提起公诉1920人,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作出生效裁判2369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29人,占生效裁判总人数85.6%,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1281件次,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0192人,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54012人。纠正漏捕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873人,纠正漏诉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2477人。

  

  

  2. 刑事审判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30件,法院审结560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5.6%。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共提出监督意见9613件,法院采纳9506件,采纳率98.5%(含积存)。

  3. 刑事执行监督质效深化提升。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08699人,其中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18484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非监外执行),共提出纠正87894件,被采纳88331件(含积存)。对社区矫正活动不当,共提出纠正意见81464人,被采纳81474人(含积存)。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共提出纠正意见65000件,被采纳64815件。开展巡回检察3171次,发现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4. 检察侦查工作稳步推进。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总要求,检察侦查办案工作平稳,侦查工作质效持续向好,共立案侦查1936人。从涉案罪名看,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刑讯逼供罪共1420人,五罪合占73.3%。法院判决有罪1698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99.5%。不起诉93人,不起诉率4.7%,同比减少4.3个百分点。

  

  5. 刑事申诉案件总体平稳。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0621件。其中不服法院生效裁判15725件,占76.3%,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4896件,占23.7%。对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办结19208件,同比上升16.2%,占受理数的93.1%,同比增加8.8个百分点。

  二、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全国检察机关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切实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一)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

  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靠谱的网赌平台》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合力。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李某贺煽动分裂国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犯罪,编发典型案例。坚决落实检察环节反恐工作责任,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提升反恐维稳工作协同联动能力。

  (二)坚决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 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严的震慑毫不动摇,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0283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珠海驾车撞人、无锡持刀行凶等极端恶性犯罪凶手,震慑犯罪、安定人心。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大恶性犯罪案件进行回溯分析,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研究防治对策。强化检察办案各环节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共同守好严防极端恶性案件的执法司法防线。对检察机关办理涉枪爆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开展分析研判,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最高检对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336人,伸张法治正义。

  2.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2320人。全国扫黑办、最高检扫黑办挂牌督办四川姜某等人涉黑案、重庆朱某等人涉恶案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开展涉农村黑恶犯罪、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等专项调研,编发典型案例。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全国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抽调业务专家、办案骨干参与最高检督办案件指导工作,在强化高质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推动人才交流使用。

  3. 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起诉564438人。指导办理有关重大毒品案件,对重庆某特大跨国毒品案挂牌督办。对湖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杨某辉、张某波等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监督法院再审纠错。召开“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惩治毒品犯罪检察十大典型案事例,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打击跨境赌博犯罪专项工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妥善处理某职校学生赴境外赌博网站工作等案件,有力惩治重大跨境赌博犯罪,遏制犯罪多发态势。

  (三)积极推动依法管网治网

  1. 深入推进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公安部挂牌督办第四批8件重大跨境电诈犯罪集团案件,召开电信网络诈骗追赃挽损工作座谈会,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8203人,同比上升53.89%。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涉缅北、“金三角”等地区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及“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已依法批捕从缅北集中遣返的涉诈人员4.1万余人,起诉3.4万余人。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重大跨境犯罪集团专案,指导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对缅甸明家犯罪集团及关联犯罪集团成员39人提起公诉,依法严惩跨境电诈犯罪,坚决维护我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 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犯罪活动,依法起诉涉“网络水军”相关犯罪案件。会同中央网信办开展专项工作,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集中办理一批电信、旅游、住宿、中介、房产、互联网等重点行业的案件,推动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坝”。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458人,织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法网。

  (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释法说理、检察听证、救助帮扶等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各环节,解“法结”、化“心结”,促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矛盾纠纷,涉检信访、涉检重复信访数量同比分别下降17.1%和19.7%。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全国检察机关排查梳理重点信访积案2946件,已化解2667件,化解率90.5%,努力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社会增进和谐。加强风险隐患源头防控,把风险评估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对已办的信访申诉、在办的各类案件等进行排查,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结合检察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4889份,并持续跟进落实。

  三、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全国检察机关牢记“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维护群众身边安全和合法权益,扎实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一)依法惩处侵害民生犯罪

  1.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障。共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4993人,其中危害药品安全犯罪6430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8563人。最高检指导天津、河北对“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依法提起公诉。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与多部门联合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打击“特供酒”犯罪专项行动,印发典型案例。最高检与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举办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培训班,促进行刑有效衔接,全面提升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能力水平,合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 持续开展医保诈骗专项整治。与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依法起诉医保诈骗犯罪4715人,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恶劣的6起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性、量刑标准、办案程序及有关制度机制。联合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开展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发布医保诈骗案件典型案例。

  3. 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起诉1140人,连续六年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维护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1268人。联合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组织“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五类案件实行“一窗直达”。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起诉44561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办案中发现的涉养老机构违规违法线索和监管人员渎职线索,对涉嫌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最高检召开检察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与民政部门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军地持续深入联合开展“守护戎装”、军人军属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让涉军维权工作更有深度温度。

  (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1.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起诉74476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6877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978人,促进改过自新。协同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推动加强专门教育,依法加强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结合检察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500余份。

  2. 全面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最高检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规范综合保护流程和措施。全国检察机关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680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亿余元,联系相关部门落实临时照料、心理疏导、医疗康复、复学转学、技能培训等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尽快摆脱受害阴影,重回生活正轨。

  3. 强化综合履职推动“六大保护”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健全综合履职工作模式,强化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多层次、全方位保护。最高检对河南、广东两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专项巡回检察,监督监管执法问题,督促提升帮教质效。发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三)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与全国妇联联合印发救助困难妇女典型案例,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救助困难退役军人及军人军属典型案例,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决定救助66206件73314人,发放救助金7.4亿元。其中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以及退役军人、妇女等救助对象45027人,占61.4%,促进解决当事人因案致困问题。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将司法救助更好融入社会救助大格局,已有13个省级检察院与民政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法治之力助推稳预期、强信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1. 依法打击涉税走私等经济犯罪。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院制发《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税务总局等部门建立衔接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明确涉税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起诉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12510人。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涉文娱领域、再生资源、税筹平台等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最高检部署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围绕公司存续监管制度漏洞,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推进源头治理。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起诉非法集资犯罪16709人。依法严惩走私犯罪,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海关总署、海警局深入开展打击海上走私犯罪专项行动,挂牌督办4批43起重大案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走私“两用物项”、冻品、成品油等重点领域走私犯罪,起诉走私犯罪10359人。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联合最高法院制发《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洗钱犯罪司法标准。协同防范打击利用虚拟货币向境外转移资产犯罪活动,起诉洗钱犯罪3032人,同比上升2.02%。

  2. 依法惩处金融证券犯罪。最高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4692人。最高检持续加强对“恒大系”等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指导广东检察机关已对42人审查起诉。发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作用,会同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等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8人。印发《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为执法司法提供办案指引。印发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和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持续落实检察机关证券犯罪案件交办制度,最高检向全国17个省份交办案件117件。总结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证券犯罪案件情况,全面梳理、推动解决证券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有效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44078人,同比上升21.4%。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职务犯罪10570人,同比上升25%。持续优化网络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发布典型案例,阐明依法严惩“按键伤企”鲜明立场。

  2. 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切实强化对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特别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诉讼监督,坚决防治办案与利益挂钩。最高检交办31件重点案件,已办结21件。指导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马某某伊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3. 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挂牌督办,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5290人。最高检对江西新余临街店铺火灾事故案等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亡人事故”监督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开展监督立案、撤案,清理清查“挂案”,督促移送线索,着力推动解决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死亡人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山西省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执法机关梳理并排查“亡人事故”数据,重点分析研判线索94条,立案24件,清理长期未结案件8件。最高检组织召开全国重罪检察维护安全生产座谈会,指导各地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结合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各地检察机关与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协同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重点场所、地区安全隐患整治和对重点人员、群体监督管理。

  (三)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司法保护

  1. 服务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突出对新一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220人,同比上升34.2%。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批涉芯片制造、动力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重大案件。张某等人非法获取一公司芯片核心技术用于生产经营,上海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张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2. 服务文化强国建设。着力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针对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市场热度高、作品类型新的重点领域,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电子图书、电影电视剧、网络游戏等数字作品和剧本杀、文创产品、网络题库等新型作品,持续加大侵犯著作权犯罪惩治力度,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繁荣发展。起诉侵犯著作权类犯罪2090人,同比上升27.4%。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会同国家版权局等相关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侵权盗版案件60件。

  3.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最高检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综合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2023年)》,全面总结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情况和保护成效。发布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持续加强对下指导。适应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首批60名技术调查官,为检察官办案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1.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最高检连续五年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针对办理污染环境犯罪证据收集、证据采信等问题,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部署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3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线索案件挂牌督办,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2. 助力守护农用地保护红线。针对盗挖黑土行为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在与最高法院、公安部、自然资源部联合调研基础上,推动“两高”共同研究起草司法解释。结合办案实践推动制定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规范性文件。最高检牵头对山东青岛太平山公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挂牌督办。

  3. 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7977人,起诉黄河流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9488人。最高检联合生态环境部举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编发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调研黄河流域九省近年来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情况,强化办案协作,守护大江大河安澜。指导江西省检察机关办理彭某德等11人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对危险废物生产者、中间转包商、实际倾倒人及其他帮助者实施全链条惩治。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跨地区推动有关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铝灰957.77吨,有效遏制污染源扩散。

  五、助力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反腐败工作大局,与相关办案机关加强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成果。

  (一)持续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

  受理各级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7487人,同比上升37.8%;起诉24056人,同比上升34.9%。受理检察侦查部门移送起诉2350人,同比上升0.6%;已起诉1887人,同比上升9.9%。最高检提前介入国家监委调查的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0件,受理国家监委移送审查起诉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1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47名原中管干部提起公诉。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某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死刑二审上诉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二)深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068人(包括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同比上升18.3%。与最高法院共同发布惩治行贿犯罪、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典型案例。开展信贷领域、破产管理人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专门分析,提出防治意见建议。总结分析受贿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针对股权受贿认定、预期利益认定、既未遂认定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促进更加精准有力惩治新型、隐性腐败犯罪。

  (三)巩固深化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成效

  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起诉金融、能源、医疗和基建工程等领域腐败犯罪5081人。其中,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1224人,起诉能源领域职务犯罪543人,起诉医疗领域职务犯罪1875人,起诉基建工程领域职务犯罪1439人。依法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某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舸等一批金融、国企领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第九号、第十号检察建议,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河北等省级检察院向本地省级粮食主管部门或省属粮食企业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巩固拓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助力健全守护粮食安全的制度机制。

  (四)积极参与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对12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某良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涉案金额逾31亿元,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违法所得及收益转化以及利害关系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依法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这是目前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外逃27年的“红通人员”屈某玲贪污案,指导广东检察机关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百名红通人员”刘某明涉案赃款1676万美元。

  (五)依法准确惩治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把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反洗钱工作置于反腐败工作大局和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大局中统筹把握,准确适用办理洗钱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强化打击涉腐洗钱行为,起诉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罪1057人,同比上升28.9%。认真落实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指导河北、贵州等省级检察院会签本省协作配合意见,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提升惩治洗钱犯罪合力。

  六、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公正司法。

  (一)依法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并加强落实,持续推动全国侦监协作办公室接入检察工作网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评选活动。深化数字检察技术运用,在全国重点推广25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应用不批捕不起诉后续执法监督模型,发现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后侦查机关未及时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未解除强制措施等监督线索,线索总体成案率在70%左右。部署在北京、浙江、四川开展数字赋能立案监督工作试点,下发《关于深化数字赋能立案监督试点健全完善犯罪线索移送管理机制的通知》,就重点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提出深化试点的工作要求。与应急管理部等部门联合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国推广“涉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类案法律监督模型,依法从严惩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推动“检察机关食药环知办案信息共享系统”上线运行,与公安部加强“食药环知”领域信息开放共享。

  (二)依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

  坚决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最高检对4件案件提出抗诉。对甘肃省马某林抢劫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后,最高法院指令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经依法公开宣判,对马某林由盗窃罪改判抢劫罪,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最高检统筹指导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梳理、提炼出监督规则122项,指导各地利用大数据赋能,更好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研究推进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编发典型案例。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指导各地做强做优刑事抗诉工作。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死刑复核案件证据问题座谈会,印发会议纪要,推进从源头和基础上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对因证据问题不核准死刑案件反向审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进一步提升死刑案件办案质量。

  (三)依法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1. 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夯实派驻检察基础,加强轮岗交流、充实业务骨干,增强派驻检察专业力量。加强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和看守所收押、出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督促监管场所预防和减少监管事故。深化巡回检察,最高检对山西、内蒙古、重庆、甘肃、安徽相关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对河北、山东、河南、广东、云南、海南相关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开展罪犯教育改造、监禁刑交付执行等专项巡回检察。最高检统一组织的对监狱和看守所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实现全国省份“全覆盖”。

  2. 持续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范适用。对重点对象、重要环节、重大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既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制定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听证工作指引,编发假释监督典型案例,监督依法适用假释。认真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意见》等文件,受理假释监督案件16266人,同比上升106.8%。

  3. 加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聚焦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等环节问题,依法督促收监执行3514人。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部署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对2020年以来已经判决生效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相关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检察建议3572件,经检察监督推动执行6亿余元。

  (四)依法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

  1. 查办重点领域司法渎职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枉法裁判等领域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扎实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专项审查活动,受理相关线索550件,立案侦查524件724人。结合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聚焦民事领域虚假诉讼,深入查办虚假诉讼背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59人。

  2. 规范机动侦查案件办理工作。严格执行法定立案条件和程序,着力查办有影响、有震动、有引领示范意义案件。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263人。

  (五)高质效办理控告申诉案件

  1. 持续提升刑事申诉案件质效。开展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检查。实地抽查9个省份470件刑事申诉案件,网上抽查13个省份970件案件,进行逐案评价,提高整体办案质效。组织评选优秀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强化示范引领,规范监督办案。

  2. 深入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充分发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回看全程、全貌的优势,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改进建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办法》,配套印发反向审视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建立健全反向审视工作制度。对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的238件刑事申诉案件和653件刑事赔偿案件进行综合反向审视,对交通肇事等7类轻微犯罪刑事申诉案件开展类案反向审视,查摆原因、补齐短板,在源头上促进提升检察办案规范化水平。健全监督线索梳理、筛选、甄别、初核、移送制度,最高检挖掘筛选法律监督线索3000余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审查办理。

  3.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持续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理、审查办理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监督案件2622件,同比下降39.8%。从案件类型看,阻碍律师知情权、会见权案件占近五成。其中未送达文书或告知案件移送情况等阻碍律师知情权案件799件,占30.5%;阻碍律师会见权509件,占19.4%。经审查对1310件阻权监督案件书面提出纠正意见,跟踪监督纠正近1094件。

  4. 积极推进国家赔偿工作。联合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进一步部署开展检察环节国家赔偿工作。落实四类国家赔偿案件报送省级院统一指导制度,完善赔偿权利告知、意见听取、赔偿协商、决定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受理刑事赔偿案件604件,决定给予赔偿469件,办理赔偿监督案件294件,向法院提出重新审查意见4件,“应赔尽赔”理念得到较好贯彻。

结 语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增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突出抓好各项业务工作,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做优做强新时代刑事检察。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提升,强化统筹、指导和管理,全面推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刑事检察铁军,锐意进取、奋勇拼搏,奋力开创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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