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首开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首开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16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首开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新亚制程(002388)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新亚制程投资者索赔已向金华中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月1日晚,新亚制程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新亚制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新亚制程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866.62万元、858.48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83%、50.54%,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此外,2023年9月13日,新亚制程也公告,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亚制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715,000,000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新亚制程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公告,经公司积极敦促,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310,000元以及利息24,742,300元,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股票,并且在2022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月11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4年1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咪乐网页版》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孙同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