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本案,2024 年 12 月 27 日,恒久科技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 号)。根据《告知书》显示,恒久科技涉嫌的违法事实如下: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恒久科技子公司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伪造项目回款、与供应商配合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22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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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