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1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表示,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是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关于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的有力举措,是提升理赔质效、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据李有祥介绍,2024年4月至11月,为打击遏制保险欺诈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了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合力侦破了一批群众关切、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探索形成了一套高效、精准的案件线索筛查和行刑衔接配合模式,为持续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具体来看,各级金融监管部门深化与部、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联动,以团伙型、职业型保险欺诈违法犯罪为打击重点,聚焦车险、雇主责任险等欺诈风险突出的险种和渠道,充分利用反保险欺诈信息平台和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等智能工具,开展专项打击工作。期间,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累计移送可疑线索1.2万余条。
记者了解到,专项打击工作期间,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合作机制500余项,建设一体化反欺诈协作平台220余个。
李有祥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以《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为基础,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各项反欺诈长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他具体表示,一方面持续推动《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落地见效,按照“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要求,进一步统筹资源,构建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组织、外部单位协同参与、职责定位更加丰富明晰的工作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行业联防联控和行业内外部协同,突出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反欺诈领域的运用,开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评价。
另一方面,将专项打击的经验做法完善固化下来。包括丰富线索来源,建立“数据汇聚—大数据建模—锁定线索”反欺诈工作路径,推动反欺诈实体组织持续发挥作用等,指导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建设,细化协作内容,夯实行刑衔接工作基础,不断健全保险欺诈风险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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