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挂证”取酬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所谓“挂证”,是指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只要“挂证”兼职,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纪律规矩。倘若一边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享受企业酬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则要依照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处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也对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作出处分规定。
分析“挂证”取酬的心理,不乏抱有“两头占”想法,抑或心存侥幸,表面看是纪法意识淡薄,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当官发财,应当两道。公职人员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中,不仅容易导致经济组织间不平等竞争,还容易令自己在各式各样的诱惑面前定不住神、立不住脚,逐渐迷失自我、越走越偏。而领导干部参与“挂证”取酬,也极有可能演变为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足球押注官网app》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