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见习记者 许瑶蕾
□ 本报通《爱游戏体育官方网站入口》讯员 黄 舒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12日下午,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4人驾驶汽车至淮安区苏嘴镇章集村附近时,发现田间有4只白色“大鸟”,在明知“大鸟”系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使用气枪将“大鸟”猎杀带回去“尝鲜”。后因被村民发现并报警,4人迫于压力驾车逃离现场。
有两只被铅弹击中的白色“大鸟”经抢救无效死亡。南京警院鉴定中心认定,“大鸟”为东方白鹳,系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目前已处于全球濒危状态,被誉为“鸟中大熊猫”,两只东方白鹳评估价值为20万元。2023年9月1日,淮安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4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