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投稿发布侮辱性言论 P明星丑图诱导粉丝骂战
臭气熏天的“网络厕所”该怎么治
● “网络厕所”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普通人、网友为主要讨论对象,因匿名性,不少人将“网络厕所”当作随意发泄的地方,其中不乏人身攻击、辱骂等;另一类通常以社会公众人物为主要讨论对象,有些“厕所号”刻意发一些P出来的明星丑图,诱导粉丝骂战
● 建议相关部门及平台管理者加大监督力度,及时予以干预,根据“网络厕所”文化的发展,不断优化完善敏感词处理系统,让违规内容无法发布;完善专门的举报渠道;适当增加处罚力度和措施,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厕所”文化参与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发在自己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却莫名其妙被别人‘挂厕’了,对方发表了不少贬损我的言论,评论区里也都是对我的人身攻击。我很气愤很难过,却无计可施。”来自广东江门的谭女士是一名角色扮演爱好者,她不久前被好友告知,自己发在社交平台上的一组COS(角色扮演)照片被人“挂厕”了。
所谓“挂厕”,是指当事人照片、行为或言论被网友投稿至社交平台的“厕所号”,亦称“网络厕所”;而“厕所号”是在二次元、追星族、游戏圈中较为流行的一类隔空喊话式账号,网友可以通过后台向该账号发送私信进行投稿,账号所有者再将投稿以匿名形式发出。
因投稿的匿名性,不少人将“网络厕所”当作随意发泄的地方。《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网络厕所”的发文内容中,不乏对他人的言语贬低、人身攻击、辱骂等,评论区也是骂战频频。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厕所”的关注者、投稿者和被“挂”者,有不少是未成年人。
应如何看待“厕所号”的大量存在?不经限制随意将人“挂厕”辱骂算不算网暴?相关平台对“网络厕所”是否缺乏监管?如何整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肆无忌惮《光大彩票线路导航》攻击他人
刻意诱导骂战引流
就因为发表了一条游戏评论帖,上海居民白女士被“挂厕”了。
今年6月,某社交平台的好友突然私信她,发来一条帖子截图:有人在网络“厕所号”“别偷×××”上将白女士的上述评论进行截图投稿,并对其进行批判,评论区纷纷附和,夹杂着大量辱骂的言论。
“观点不同可以交流,但为什么要把别人‘挂厕’辱骂呢?!”白女士感到很不理解和委屈。
而这并不是白女士第一次被人“挂厕”——今年5月,她在网络空间发了一组自己拍摄的动漫周边照片,也被人投稿至“厕所号”,被投稿者和网友大骂“凑(丑的谐音)”“垃圾”。她知道后曾私信该账号要求删除上述投稿,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他们凭什么在网络上肆无忌惮地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来自山东的刘女士经常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画作,但从今年6月起,她的画作接连被人投稿到“火影×××”等多个“厕所号”,并伴随大量抨击言论“哒结(大姐的谐音)真不要脸”“这图丑得要命了”“大妈图丑死了,滚出××圈”。
刘女士气愤地说,如果觉得画得不好,可以提意见,但没必要匿名投稿引导他人一起辱骂,“这样的‘厕所号’应该被抵制”。
记者调查了解到,“网络厕所”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普通人、网友为主要讨论对象,例如“穷人厕”“舍友吐槽厕”“容貌焦虑厕”“COS厕”等。这些账号中,有的对投稿有一定限制,如“琼(穷的谐音)而×××”投稿规则明确,发表“活该你穷”等侮辱性言论的将直接拉黑;有的则放任甚至鼓励肆意进行言语攻击的投稿,如在COS厕“余弦×××”中,存在大量类似“长得有点像蛆”的嘲讽。
谭女士等人的图片就是被投稿至这类账号。谭女士告诉记者,在他们圈子里,这种账号“臭名昭著”,COS、二次元、游戏圈子等本来就比较小众,不少人都相互认识,一旦被“挂厕”,往往很快就会被认识的人看到,大量辱骂也会给当事人造成困扰乃至引发心理问题。
另一类通常是以社会公众人物,如明星艺人为主要讨论对象,例如某个偶像组合或艺人的单独厕、脱粉回踩厕等,此类账号通常不会对投稿有任何限制,许多账号投稿规则中还表明不会对投稿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彻底实行匿名制,如艺人厕“剋不剋×××”账号投稿规则明确:就算投稿内容存在造谣并造成粉丝之间争吵,也不会公开投稿人账号更不会删稿。
这类“厕所号”中充斥着攻击性言论,一些账号中含有恶意P图、伪造视频、引战言论甚至是对粉丝进行辱骂等内容,在“K-×××”账号发出的投稿中,有一些对女艺人的羞辱性言论。
来自广东深圳的沈先生深受这些账号的困扰。他说,这些“厕所号”刻意发一些P出来的明星丑图,诱导粉丝和黑粉双方骂战,从而为自己的账号引流,“看到自己喜欢的明星被如此侮辱,实在气愤不过,骂得实在太难听了,但自己一旦去争辩甚至加入骂战,又中了对方引流的圈套”。
“‘网络厕所’就不应该存在,没有底线的发言让网络变成一个戾气十足的地方,应该加强整治。”沈先生说。
负面情绪不断积累
引发侵权网暴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如果是从未接触过相关圈子的群体,很难通过关键词检索到网络“厕所号”。然而,如果是COS、二次元、动漫等特定圈子的网友,即使不刻意关注此类账号,也有极大概率会因为社交平台的“好友点赞”“好友关注”“兴趣推送”等功能收到此类账号的推送。且“挂厕”后,如果引发争议,在拉扯谩骂中,阅读量和评论量越高,关注过该领域的网友就越容易收到推送。
通过不完全检索,这些“厕所号”发出的内容经常出现一些具有攻击性的言论,且粉丝数量多,有的关注量突破10万,发稿量过万条。查看这些账号的过往发帖和评论区,记者发现,有不少“挂厕”和在评论区公然辱骂的账号主体都是未成年人,如账号“雪鸮×××”中,投稿人为初、高中生,投稿内容大多是对学校、同学以及老师等人的不满甚至是咒骂。在某社交平台有专门的“厕所超话”,不少网友自称“厕妹”“厕友”,公开招友、“挂”人或推荐“厕所号”。
据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郑春风介绍,“厕所号”属于一种网络空间的匿名社交圈子,“网络厕所”文化在发展早期,只是一些账号围绕某些兴趣点如明星、动漫等接受网友匿名投稿并发布,但有些账号在发展过程中,内容逐步走向激进、消极和偏激,里面充斥着各种负面内容,如谩骂、“挂”人、冷嘲热讽、阴阳怪气、宣泄恶意等,“如同一个脏乱的情绪厕所”。
“就像这个名字中的‘厕所’二字,它本身就是各种消极、负面信息和情绪的汇聚。”郑春风说,“厕所”的“脏乱”不断累积,就会使得负面、消极情绪走向极端化,如不合法地披露“被挂者”个人私密信息、对其进行各种恶意的、不道德的谩骂和极端讨论形成网暴,甚至引发自残自杀。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志勇告诉记者,“网络厕所”文化的特点在于匿名性和隔绝性,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匿名的、隔绝的空间,用户发泄不受外界干扰,不必担心自己的真实身份被揭露。同时,“网络厕所”文化具有极端性和争议性,导致一些网络暴力事件发生。
“恶意攻击和诽谤、侵犯隐私、散布虚假信息、煽动仇恨和暴力、利用平台进行非法活动的‘网络厕所’,已经涉及损害他人权益、破坏网络环境以及煽动网暴等违法行为,需要被抵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维护一个健康、积极和有益的网络环境。”赵志勇说,“网络厕所”发布他人不实信息或利用他人肖像进行恶意攻击,都是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
他还提出,“网络厕所”文化中的恶意以及攻击性,会加剧和误导谣言的传播。人们在网络更容易找到与自己观点相似的人,从而忽视或攻击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进一步加剧社会的分化。长时间沉浸于“网络厕所”也容易让一部分用户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与世界观发生扭曲。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认为,“网络厕所”的主要参与群体是未成年人或是生活遇到困扰的年轻人,他们形成了独特的语言体系,如谐音、符号、代号等,一般人难以发现“网络厕所”的存在,也难以理解其发布内容的含义。但“网络厕所”这一新兴事物正不断发展,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平台治理层面进行有效规制。
侵权隐蔽认定困难
强化平台监管责任
近日,不少网友联合在社交平台发文呼吁抵制存在攻击性言论的网络“厕所号”。同时,有人将“厕所号”中涉及言论辱骂、故意制造事端、造谣等内容截图保存,向社交平台投诉举报,希望平台可以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并封号处理。其中不乏关注人数众多的明星粉丝站带头投诉,投诉帖“投诉打卡”的评论就有上千条。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查看发现其中被集中投诉的几个网络“厕所号”仍在活跃发帖“挂人”,发帖文案和评论区中依旧骂声一片。甚至有的“厕所号”在被联合抵制后发文回应称,账号的运营“是为了维持互联网友好幽默的氛围,开设初衷仅是为当代重压力的年轻人提供一种新颖的放松途径”。
那么,为何对这类账号的举报处置困难重重呢?
甄景善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网络厕所”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包括平台在内的相关主体难以作出准确认定。一方面,内容发布主体匿名,不易锁定侵权主体;另一方面,相关发布内容常常使用“网络厕所”独特的语言体系,如谐音、拼音缩写、暗语等,常人难以理解,不易认定内容侵权。
在郑春风看来,账号难以搜索、圈层封闭性强、内部成员的高度匿名等因素都使得举报处置变得困难。同时,参与投稿的用户以及账号内部人员对于“厕所规则体系”的忠诚度比较高,即使内部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也更倾向于以“网络江湖规则”处理。
采访专家一致认为,对于野蛮生长,甚至潜在引导网络暴力的“网络厕所”文化,必须强化监管、开展整治。
甄景善建议相关部门及平台管理者加大监督力度,及时予以干预,可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发布者只能发布进行了网络实名认证投稿人的投稿;对网络“厕所号”在发布内容和注册者审核义务等方面进行限制,根据“网络厕所”文化的发展不断优化完善敏感词处理系统,让违规内容无法发布;建立针对网络“厕所号”的专门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适当增加处罚力度和措施,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厕所”文化参与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投稿者使用‘网络厕所’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被侵权者向网络平台发出通知,并提供了初步证据,网络平台拒不采取必要措施,或明知投稿者在实施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平台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甄景善说。
据赵志勇介绍,《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都对网络暴力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范。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举报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等介入和调控。社交平台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手段审核、加强用户教育、积极与监管部门合作以及严格账号管理。
“还需要关注‘网络厕所’文化产生的原因,通过完善和普及社会工作、性教育、防性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帮助‘厕妹’‘厕友’走出困境。”赵志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