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鹏
今年以来,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备受关注,其中5份“罚单”尤为引人注目:年内,沪深北证券交易所针对3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开出3份通报批评和2份公开谴责,剑指上市公司回购及相关主体增持承诺沦为“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其中增持“违约”涉及5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1名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回购和股东增持本是向市场传递信心、稳定股价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提质增效重回报”“质量回报双提升”等专项行动的推动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政策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加入了回购增持的队伍。然而,在落实过程中,部分公司及相关主体以“资金不足”“市场环境变化”等理由搪塞,迟迟不兑现承诺,使得原本提振市场信心的举措变成了“失信陷阱”。
从监管披露的案例来看,涉事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承诺期限届满后仍未实施回购或增持;二是实际执行规模与承诺规模严重不符。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对市场和投资者的承诺,也暴露了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的短板,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
在笔者看来,回购增持承诺作为与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其严肃性和约束力不容忽视。一旦承诺沦为“空头支票”,不仅会削弱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还可能引发市场对监管有效性的质疑。
因此,杜绝回购增持承诺沦为“空头支票”的必要性不言而喻,这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首先,上市公司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回购承诺不应只是“口号”,更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在作出承诺前,公司应充分评估自身资金状况和市场环境,确保承诺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在承诺期内,应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进展,避免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市《彩票77app免费下载》场误解。
其次,监管层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一方面,可考虑引入承诺履约保证金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作出承诺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增强约束力;另一方面,应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市场环境。此外,还可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回购增持承诺的全程监控,确保承诺落实到位。
最后,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面对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承诺,投资者应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风炒作。对于屡次失信的公司,投资者可以“用脚投票”,通过市场机制倒逼其规范行为。同时,投资者还可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监督上市公司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回购和股东增持承诺是其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契约”,而非可以随意撕毁的“空头支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诚信基石。只有让每一份承诺都落到实处,才能构建一个公平、透明、可信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也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活力。
责任编辑:尉旖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