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于爱荣利用担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刑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0万余元。2008年至2009年,于爱荣在担《斗球体育官网》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徇私舞弊,明知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仍安排他人予以办理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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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左丘明 【编辑:努尔哈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