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数一帜
综合双方公告,在绿岸公司名下的17幅地块中,目前1号-13号以及17号地块共计14幅地块已被证实存在不同程度污染,14、15号地块已有居民入住
文|张建锋
编辑|杨秀红
2023年11月4日,陆家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将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钢集团”)等五家单位诉上法庭。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2016年,陆家嘴指定两家控股子公司组成联合体,经过222轮举牌,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85.25亿元的价格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该项目的挂牌评估值为30.5亿元。
然而,2022年以来,绿岸公司旗下土地污染情况陆续被曝出。陆家嘴称,绿岸公司旗下土地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陆家嘴要求苏钢集团赔偿100.44亿元。
11月10日,苏钢集团发布《情况说明》称,其披露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公司正在积极应诉。
11月10日,陆家嘴收盘于8.27元/股,当日下跌6.87%,总市值398亿元。
陆家嘴索赔百亿
上述案件中,陆家嘴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佳湾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佳二公司”)作为原告方,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苏城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称“苏州市资规局”)五家单位为被告方。
2023年8月,因控股子公司绿岸公司项目地块污染事宜,原告方以上述五家被告单位共同侵权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苏钢集团承担赔偿100.44亿元(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的侵权责任;其余四家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当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12368”诉讼服务短信平台向原告方发送短信,告知该案已立案受理。
2022年以来,陆家嘴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
陆家嘴称,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苏钢集团与其他被告公司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陆家嘴收入主要来源于物业租赁、房产销售收入、物业管理及服务性收入、金融服务收入。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房产销售现金流入合计 6.31亿元,这一数据低于同期公司物业管理收入、金融业务收入、物业租金现金流入金额。
今年前三季度,陆家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4.48%至57.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27.75%至8.37亿元。
14幅土地存在污染
根据陆家嘴的公告,绿岸公司名下的17幅地块中,已有14幅土地被证实存在污染,在这些地块中,累计工程等投入金额合计22亿元,对应的存货金额合计113亿元。
梳理陆家嘴公告,上述土地污染百亿索赔案件中,多个涉案地块存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存在局部污染,地块用途涉及研发、学校、住宅、商办。
2022年4月12日晚,陆家嘴从“中环网”上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事项,其中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绿岸公司名下部分土地存在污染。
随后,陆家嘴于当月14日发布公告称,近期绿岸公司意外发现已建设教育设施的2号、13号地块及尚未开发的3号、4号地块均存在严重污染风险,土壤或地下水中诸多元素大幅超标,不符合该等地块原对应的规划用地标准,四幅地块面积合计约11.8万平方米。
公司称,就土地污染事宜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了报告,并于4月12日获悉环保部门发布信息对污染情况进行了初步确认,绿岸公司已暂停相关开发建设工作。
上述公告显示,绿岸公司持有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苏地2008-G-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66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08万平方米,共分为17幅子地块,性质为住宅、商办、工业(研发)、教育等,现已开发其中八幅地块。
资料显示,绿岸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016年10月,陆家嘴全资子公司佳湾公司,及华宝信托-安心投资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公司佳二公司作为劣后级委托人),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
随着调查的深入,涉案土地污染情况也逐步浮出水面。
2023年1月12日,绿岸公司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下称“浒墅关镇政府”)的《通知》,领取了浒墅关镇政府委托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下称“南科所”)出具的《南科所详调报告》。报告显示,1号、2号、4号、6号地块土壤污染物部分检测指标含量超标,3号地块、5号地块、10号地块土壤污染物部分检测指标超标。
陆家嘴今年1月发布的公告显示,上述七幅地块土地面积约26.7万平方米,2号地块项目已竣工,其余六幅地块尚未开发。截至2022年9月30日,累计工程等投入金额约3.7亿元,对应的存货金额为44.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到上述《南科所详调报告》后,陆家嘴、佳湾公司、佳二公司及绿岸公司,共同向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及及南科所发函,明确表示绿岸公司领取南科所详调报告的行为,不代表对该报告数据和结论的认可,在收到该报告后需经公司内部研究并经第三方权威专业机构论证该报告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后再行回复相关意见和建议。
为核查绿岸公司地块相关情况,绿岸公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称“中环院”)对上述七个地块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2023年3月23日,绿岸公司收到的《中环院详调报告》显示,苏地2008-G-6号地块中的七块地块中:1号、2号、4号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存在严重污染;3号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严重污染;5号、6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局部污染;10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情况。
公告显示,1号地块为工业研发地块,2号地块为学校地块(除建筑区域),3号地块、10号地块为住宅地块,4号地块、5号地块为商办地块,6号地块为办公地块。
此外,为核查7号、8号、9号、11号、12号、13号、17号地块环境状况,绿岸公司委托中环院对该七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3年6月17日,绿岸公司收到中环院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7号地块、8号地块地下水中毒理学指标氟化物超标,9号地块土壤中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超标,11号地块、12号、17号地块土壤中苯并[a]芘超标;13号地块可调查区域内地下水中毒理学指标碘化物超标。
根据陆家嘴2023年6月20日公告,上述七幅地块土地面积约30.6万平方米,其中8号、9号、13号地块已竣工;12号地块处于停工状态;7号、11号、17号地块尚未开发。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工程等投入金额约18.2亿元,对应的存货金额为68.1亿元。
综合上述公告可知,1号-13号以及17号地块共计14幅地块已被证实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苏钢集团回应
针对纠纷,陆家嘴表示,苏钢集团披露的信息与调查结果不符。而苏钢集团则发布《情况说明》,就披露及交易、地块检测、2号地块情况、施工作业四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陆家嘴在公告称,根据苏钢集团于2016年8月挂牌时披露的信息,绿岸公司名下地块中,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焦化区域的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局部区域,根据修复目标值,最终确定 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万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3.96万立方米。
“基于对公开市场股权挂牌信息的信任,以及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合理信赖,公司通过下属企业竞得绿岸公司股权。”陆家嘴称,股权交易后,绿岸公司已就苏钢集团所披露的污染范围进行了治理修复。
陆家嘴进一步表示,在环境调查同时,公司组织专门力量核查发现,在苏地2008-G-6号地块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不排除苏钢集团、环境检测机构等存在涉嫌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可能,导致存在严重污染的土地进入公开交易市场,并在挂牌转让绿岸公司95%股权时隐瞒了相关信息。
11月10日,苏钢集团发布《情况说明》称,2016年转让股权时,苏钢集团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
2022年,联合体方与苏钢集团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南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苏钢集团称,2019年,联合体方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陆家嘴2023年9月公告显示,2021年8月,为申请容缺办理雷丁学校办学许可证,绿岸公司向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浒墅关经开区管委会”)提供了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保函,承诺将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2号地块的雷丁学校项目综合验收。
陆家嘴称,鉴于绿岸公司项目陆续发现包括2号地块在内的诸多地块存在污染,且苏州市资规局已于2023年8月2日出具《撤销决定书》,将2号地块恢复为工业(研发)用地,雷丁学校项目客观上无法完成综合验收。在此情况下,2023年8月28日,浒墅关经开区管委会仍以雷丁学校项目未完成综合验收为由,要求银行兑付100万元保函,并于2023年9月7日完成款项划付。就此,公司已多次致函表示异议,后续将积极维权。
苏钢集团表示,2016年,公司披露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场地开挖前必须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区产生影响”。
“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苏钢集团称,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司正在积极应诉。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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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冯尔康 【编辑:蔡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