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本案,2023年4月28日晚ST鼎龙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子公司2021年度存货金额及2022年上半年销售收入金额等信息不准确,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列示科目进行调整,调整后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45万元,减少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1.81万元,减少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5.40万元,减少2022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1.37万元。2023年7月26日晚,ST鼎龙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上述差错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4月30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据公开信息显示,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部分投资者诉ST鼎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针对ST鼎龙的股民索赔案已有一审开庭信息,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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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