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证券”)第3次因在IPO保荐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监管“点名”。
12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于12月23日下发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民生证券在大庆华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理生物”)IPO过程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决定对民生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12月以来,这已是民生证券第3次因在IPO保荐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交易所警示。
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表示,因民生证券在担任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业微晶”)IPO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在华理生物IPO保荐中存在三方面违规
12月23日,上交所指出,华理生物曾向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查明,华理生物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民生证券存在三方面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具体而言,一是对华理生物收入确认认定依据核查不充分。现场检查发现,华理生物与客户已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并均实际执行,但相关商品通过客户验收并实际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收入确认。经民生证券对已验收的发出商品在当年确认收入进行模拟测算,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应调增5312.93万元,为1.08亿元,变动比例为96.86%;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应调减5390.56万元,为1.82亿元,变动比例为-19.42%。
华理生物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情况下,仅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推迟确认收入,未能充分说明收入确认的依据。民生证券未能关注到前述收入确认异常情况,也未对发行人收入核算准确性充分履行核查义务。
二是对华理生物研发内控缺陷、研发费用准确性核查不到位。现场检查发现,首先,是在委外研发项目已完成情况下,华理生物向受托方支付金额高于受托方实际使用金额,未充分说明委外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依据不充分。
其次,是华理生物未严格执行研发内控制度,较多研发项目存在后期新增研发人员的情况,但未见相应报送记录或审批流程记录,未严格执行研发内控制度。
再次,是报告期内华理生物将总经理的薪酬和股份支付费用按照50%计入研发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合理性不足。民生证券未对发行人研发内控不规范予以关注,也未对相关研发费用核算依据予以充分核查,相关核查工作明显不到位。
三是在资金流水、生产管理内控等方面核查不到位。现场检查发现:一方面,是华理生物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2022年4月向某公司借出180万元,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已于2021年注销,保荐人以发行人未告知其注销情况为由,未对款项具体流向及实际用途作进一步核查。
另一方面,是华理生物生产用菌种管理部分的内控制度存在漏洞缺陷,危化品和危废处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民生证券未督促华理生物在申报文件中披露、说明并予以整改。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民生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所指出。
上交所强调,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保荐工作业务质量。
民生证券因IPO保荐过程中违规已多次被警示
除了本次因华理生物IPO保荐违规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12月以来,民生证券还因在恒业微晶和福特科的IPO保荐中违规,分别被深交所和上交所警示。
具体而言,12月20日,深交所表示,2022年12月20日,本所受理了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业微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民生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五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向OEM外协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且未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在OEM外协模式下,恒业微晶对主要供应商存在重大影响,且存在前述异常情形,但民生证券未充分核查采购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此外,民生证券也未督促恒业微晶充分披露OEM外协模式的具体采购定价合理性、公允性等信息。
二是未对恒业微晶研发管理、采购付款等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核查。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管理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首先,是对于研发投料、产出、废料未进行有效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其次,是将非研发高管(总经理戴联平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严敏)的薪酬按照比例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不足,且未提供充分合理说明。
此外,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恒业微晶部分工程和生产物资采购、付款审批不符合《采购管理办法》《工程管理制度》等内部流程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充分有效执行。民生证券未就上述发行人研发管理、采购付款等内部控制缺陷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也未督促发行人予以充分披露。
三是对恒业微晶环保节能生产运营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与事实不符,未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四是未督促发行人充分、准确披露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主要经营模式以及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等信息。五是未对发行人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合规性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
民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此外,12月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称,2021年6月21日,上交所受理了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特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在发行注册阶段,福特科申请撤回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终止注册决定。《必威betway88欢迎你》
上交所指出,经查明,民生证券作为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两方面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方面,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资金占用事项;另一方面,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
“福特科资金占用、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等事项经本所多轮问询,民生证券未能勤勉尽责,开展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不审慎,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上交所彼时进一步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决定对民生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责任编辑:何俊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