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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达赖集团是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dafa888黄金版官网版下载》分裂主义政治集团

  众所周知,以十四世达赖为首的达赖集团是代表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主阶级残余势力、受国际敌对势力支持和利用、破坏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发展稳定、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这一准确完整定性,深刻揭露了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也把达赖集团的本来面目公之于光天化日之下,为国际社会正确认识和了解达赖集团提供了可靠依据。

  首先,达赖集团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主阶级残余势力的利益,根本代表不了西藏人民的利益。旧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封建农奴制度,农奴主阶级对广大的农奴进行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广大贫苦农奴和奴隶处于受剥削、受压迫的悲惨境地,甚至连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没有。旧西藏的法典明文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广大农奴和奴隶沦为“会说话的工具”。作为封建农奴主阶级残余势力的代表,达赖集团所代表和维护的是旧西藏政教合一农奴主阶级的利益。达赖叛逃后,经过民主改革,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党和政府始终将西藏人民的冷暖放在心上,因此广大藏族群众由衷地说:“毛主席的太阳照在我们穷人身上,达赖的太阳照在贵族的身上,我们要永远感谢毛主席,感谢共产党。”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以十四世达赖为首的达赖集团从根本上是维护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下封建农奴主阶级利益的代表,他们不愿失去农奴主阶级的既得利益,也在时刻图谋分裂祖国。

  其次,达赖集团背叛祖国、出卖祖国和西藏人民的利益,成为破坏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发展稳定的动乱根源,成为国际反华势力从事反华活动的政治工具。1959年3月,西藏反动上层发动武装叛乱,以达赖为首的达赖集团流亡国外。在逃亡路上,宣布所谓“西藏独立”,成立所谓“西藏临时政府”,自此与国际反华势力沆瀣一气,至今从未停止过分裂破坏活动。20世纪50年代达赖集团以发动武装叛乱为主,60年代以后对我边境地区进行长期武装袭扰,80年代以后制造骚乱事件,21世纪以后进行各种形式暴恐活动,给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破坏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及工作秩序,给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人民带来了严重威胁。达赖集团半个多世纪图谋“西藏独立”的活动轨迹充分暴露了其祸国祸藏祸教本质。

  再次,达赖集团所从事的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是图谋分裂祖国,而不是他们所标榜的“为了西藏人民的福祉”。尽管达赖和达赖集团经常变换手法,但其 “西藏独立”的政治图谋始终未变。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达赖集团一直公开鼓噪“西藏独立”。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国内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达赖集团受到国际社会的冷落,经济上出现困难,内部矛盾加剧,被迫改变策略,提出了所谓的“中间道路”主张,谋求在西藏实现所谓的“高度自治”或“真正的自治”,谋求历史上根本不存在的所谓“大藏族自治区”,以此欺骗国际社会,并向中国政府施压。“中间道路”内容与“西藏独立”没有实质性不同,其基本思想也一脉相承,究其本质则是“变相独立”,而最终目的则是谋求“西藏独立”。近来,达赖集团仍在鼓噪“无法承认西藏民族与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藏人行政中央秉持中间道路政策,期待与中国政府举行和谈”等谬论,图谋分裂的野心又一次暴露无遗。铁的事实充分证明,达赖集团只是长期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祸国殃民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

  二、所谓“藏人行政中央”只是毫无政治合法性的非法组织

  2020年美国通过所谓“2020年西藏政策及支持法案”,妄称“藏人行政中央成功建立了民主的自治制度”,“是最大程度上代表和反映全世界流亡藏人意愿的机构”。再次挥舞强权政治的大棒,赤裸裸插手中国涉藏事务,支持“西藏独立”的阴谋昭然若揭。达赖集团随之到处声言所谓“藏人行政中央”的“合法性”,一时间浊流四起。

  首先,所谓的“藏人行政中央”本质上就是图谋分裂中国的非法组织。西藏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元朝中央政府实现了对西藏地方的全面施政和有效治理,明清两朝和民国中央政府继续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并进行有效管辖和治理。1751年,清朝中央政府废除西藏郡王制,正式建立噶厦地方政府机构,令诸噶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共同领导下,办理西藏政务。同时在中央政府领导下,除噶厦辖区外,还有班禅额尔德尼辖区、萨迦法王辖区、山南法王拉加里辖区等地方政教合一势力,均各管一方。此外,达木和藏北三十九族地区则直属驻藏大臣管理。新中国成立后,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3月,以达赖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上层反动集团,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发动全面叛乱。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统一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至此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被正式取缔,统一的人民民主政权在西藏正式确立。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达赖集团流亡后非法成立所谓“西藏流亡政府”,2011年改称“藏人行政中央”,走上分裂祖国,与人民、与国家彻底决裂的反动道路。因此,历史和现实表明,代表西藏人民的只能是中国中央政府及其领导下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谓的“西藏流亡政府”或“藏人行政中央”是非法产物,只是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非法组织而已。

  其次,所谓的“藏人行政中央”的存在及其活动完全违宪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所谓的“藏人行政中央”完全背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原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违法非法组织。

  再次,从政治和法律角度看,所谓的“藏人行政中央”没有任何合法性可言。现代政治学认为,并非所有的政府组织都是合法的,只有建立在同意基础上,得到全体民众许可的政府,才是合法的存在,也就是说政府的合法性是指政府的建立、政府对社会的统治和管理是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之上。达赖集团常常鼓噪达赖是“境内外西藏人民”的“领袖”“全体藏人一致支持”达赖和“流亡政府”等谬论。我国宪法规定了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这就从国家根本法角度保障了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在祖国中的政治地位,它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与所谓“藏人行政中央”没有丝毫政治关系。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国藏族人口已达700万,西藏自治区常住人口近365万,其中有藏族人口310多万。700万藏族人民、365万西藏人民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反对分裂、维护统一的重要力量。拿“境内外西藏人民”“全体藏人”给自己贴金,只能是自己欺骗自己。而旅居世界各地的藏族同胞只有不过20万人,他们分散居住生活于世界各地,既不是所谓“藏人行政中央”的所属公民,也没有与所谓“藏人行政中央”有“统治和管理”关系,更谈不上“同意”和“许可”的问题。没有基本的民众同意和许可,既谈不上具有所谓“民主”的基础,更谈不上具有任何代表性。因此,所谓“藏人行政中央”绝对谈不上是“全体藏人”的代表,也绝对谈不上是“反映全世界流亡藏人意愿的机构”。同时,现代国际政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国际法体系本质上是一种“承认的政治”,任何政府性组织的合法性都依赖于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具体到西藏政治法律地位问题上,国际社会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过西藏的“独立”地位和所谓“西藏流亡政府”或“藏人行政中央”的合法性。即使是操弄所谓“涉藏法案”、图谋支持“藏独”的美国,也在作为中美关系基础法律文件的三个《联合公报》中均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第四,所谓的“藏人行政中央”也没有任何正当性可言。国际政治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所谓政府合法性,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原则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而统治的正当性源于统治的有效性。一般认为,国家具有人口、领土、政权、主权四个法理要素,对政府的承认应该依据“有效统治”原则,即政府必须有效控制本国领土并能在其控制的领土上有效行使权力,并有维护每个人自然权利的义务,依法履行对公民服务和管理义务。一个没有领土的非法组织,一个没有公民的“流亡政府”,就连对境外藏胞都谈不上“有效统治”,更何谈维护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履行对公民服务和管理义务。因此,所谓的“藏人行政中央”既无任何合法性可言,也无任何正当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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