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恢复法律名称。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的名称,是在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名称中增加了“管理”二字。有意见提出,“应对”可以包括“管理”的含义,法律名称宜简明,且“突发事件应对”已为各方面熟知,应当考虑保持法律制度和相关工作稳定性、连续性,据此,拟恢复“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律名称。
二是增强应急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是完善发挥科技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作用的规定。
四是完善关于确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规定。
五是完善突《快三下载官网》发事件应对中责任追究的规定,鼓励一线干部在临机处置突发事件时勇于担当作为。
六是做好本法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中紧急避险制度的衔接,便于公民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开展自救互救。
黄海华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中的分级制度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对突发事件的分级,二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的分级,三是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