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民李某在对银行卡进行消费还款时,意外发现账单上有几笔奇怪的消费记录。李某怀疑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查明,李某曾委托熟人王某向第三人转账,为了转账方便,李某向王某发送了自己的付款二维码截图,王某却偷偷保存了截图,并在付款二维码有效期内,使用该付款码进行消费和套现,共计盗刷钱款三万余元。
津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付款二维码扫码支付,获取关联银行卡内资金,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已触犯刑法,遂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www.224.大众彩票》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