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健康评价是掌握河湖健康状态、分析河湖问题的重要抓手,是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河湖系统治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检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根据水利部工作安排,2024年底前,黄河流域要重点完成渭河、泾河、沁河、洛河、红碱淖等5个河湖的健康评价工作。
黄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通过电话沟通、发函通知等方式,督促流域9省(区)河长办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既要做好设立省级河湖长的跨省份河流、各省份之间的省界河湖,又要注重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其他河湖,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相关省(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商确定统一评价方案。原则上选用《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第43号)中的评价体系,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有序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二是总结湟水、大通河、洮河工作经验,“河流下游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湖泊占有水域面积大的主动对接水域面积小的”,协商无法解决的由黄委协调确定统一评价方案。
三是选用其他相关推荐性标准的,应对选用的必要性、适用性及其与《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在评价指标、指标计算方法与赋分标《最火的十个赌博软件网站》准等方面的异同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