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江苏高院发布江苏法院涉资本市场典型案例,其中苏大维格投资者索赔案入选。显示苏大维格案的典型意义为:
本案是证券监管部门查处的互动易平台信息披露违法第一案,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与上市公司在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实施虚假陈述不同,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是上市公司利用类似互动易平台等自愿信息披露平台从事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上市公司及该虚假陈述行为直接负责人员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力震慑此类虚假陈述行为,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误导性陈述的认定上,本案裁判考虑了如下三个因素:一是所披露的信息本身是否准确、完整,具体表述是否容易引发歧义或产生误导效果;二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观状态;三是所披露的信息是否产生了实际的误导效果,对类似案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此外,另有部分投资者于2023年9月15日买入案涉股票,法院认为该误导性陈述行为发布当日即2023年9月14日下午引发证券市场强烈反应,具有全国影响的媒体当晚即对此广泛报道并对该误导性陈述公开予以揭露,结合公开交易市场的反应,法院认定该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为2023年9月15日,对该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此前2023年12月《88彩票和98彩票》29日,苏大维格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的生效判决,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在2023年9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