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费剑锋丧失理想信念,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规收受多名下属礼品礼金、用公款购买并赠送消费储值卡等;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选人用人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方面提供帮助,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其使用他人账户炒股的情况;靠保吃保,通过虚挂银保渠道业务帮助亲属吸收存款并获得高额薪酬奖励,私自分配企业获得的大额补助;擅权妄为,违背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基本原则,为关系人企业出具保单造成大额经济损失;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费剑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费剑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决定将费剑锋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费剑锋简历
费剑锋,男,汉族, 1967年2月生,浙江宁波人,在职本科学历,1987年7月参《opebet体育》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10月至2018年2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宁波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公司业务总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