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30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3月30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于鲁明的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于鲁明生于1961年12月,1983年12《亚星222》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长期在医疗卫生系统工作。
本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鲁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鲁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