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注册制正式启动的背景下,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哪些新的挑战?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在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方面又可以有哪些具体举措?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和学者。
构建大投保格局
投资者保护工作牵系着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个人投资者数量超过2亿,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市情,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支撑。我们要在继续发展壮大机构投资力量的同时,更加重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去年11月份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
如今,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已正式启动。在业内人士看来,注册制改革的持续推动带来了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的转型,带动了一系列关键制度的创新,但也给投资者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全面注册制将给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带来制度更新、理念变化、产品创新等多方面变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力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扩大。
全面注册制以“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为审核注册架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于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不再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注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这就意味着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分析、风险识别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实践中上市公司能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也是一个挑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投资者保护方面遇到的新问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熊文对记者说。
“能否更加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的市场生态,是衡量全面注册制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表示,应把全面注册制改革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结合起来,树牢“大投保”理念,让市场各方形成合力,加速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市场保护、自律保护和自我保护的大格局。
郭雳认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范式转变,对信息披露的质量、结构及运行逻辑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提升披露信息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读性,更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对于投资者而言,阅读使用信息披露文件的习惯和能力需要加强,还要树立起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观念。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要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贯穿于监管的各个环节,让违法违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业内专家认为,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实现长久稳健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参与和支持的工作,只有把“大投保”理念真正落实到实践中,投资者保护工作才能更上一层楼。
织牢织密保护网
没有惩治就谈不上保护。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证券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过去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改变,证券领域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一定的遏制,市场生态持续改善,投资者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这其中,法治供给的不断完善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依据和基础。2020年3月份出台的新《证券法》,增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首次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法律地位,创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代表人诉讼、强制调解、先行赔付、股东权利代为征集等一系列新的法律规则,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完善的保护机制和更便捷的维权途径。
2020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配套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投保机构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为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震慑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1月份,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该案作为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推动了中国特色重要基础性制度创新成功落地,“追首恶”效应初步彰显,对净化资本市场生态、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目前,行政处罚、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全链条追责能力明显提高,有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贯彻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朱奕奕表示,在惩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市场主体的同时,要时刻把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放在重要位置。
对于如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机制衔接,朱奕奕表示,需要建立健全全方位综合治理、追责救济的法律法规体系,统筹行政、民事、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加强相关职能的沟通协作、衔接配合。尤其需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也防止投资者损失难以得到及时、充分赔偿的情形。
“首先,可以设立分层分级全方位的追责体制,用好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等手段,对虚假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打击。其次,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追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相关责任。此外,未来应针对实际控制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传播媒介以及金融机构等主体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制定相关刑事规范。”熊文建议。
继续提升获得感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要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一方面应持续夯实制度基础,让投资者更加公平地参与到资本市场,真正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另一方面,还应持续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其维权意识,并帮助其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
朱奕奕表示,投资者投资的根本目的在于收益,因此能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收益的资本市场是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培养投资者长期投资习惯的关键。而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健发展则又需要完备的制度体系作为基础。因此,根据未来资本市场发展情况,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基础仍是首要之举。
“全面注册制下,务必要加强对于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郭雳表示,目前全面注册制改革方案中,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没有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同时,主板发行相较以往出现不少变化,例如注册发行更强调市场化定价、新股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等,这些会对“打新稳赚不赔”等传统理念造成很大冲击,接下来监管部门需注重向市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说清政策变化,揭示相关风险。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就需要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学习新制度和规则的平台和机制,帮助其提高专业投资水平。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出台更多具体措施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督促上市公司恪守合规底线,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让投资者分享到发展红利。”熊文指出。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证监会直属的法定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可以在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维权诉讼等方式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投资者教育上发挥更大作用。
“例如,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业务始终围绕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痛点’,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公司治理规范,通过发送股东函、现场行权、公开征集、联合其他投资者行权等举措,积极切入公司治理,示范引领中小投资者做积极股东,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截至2022年12月底,投服中心共计持有5029家上市公司股票,共计行权3440场,累计行使股东权利4346次。”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