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记者 周倩 本报通讯员 范新博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了一个办假证的人,并向他提供了我的个人信息。利用他伪造的一本户口簿、两张身份证以及加盖了一枚公司公章的虚假工资证明,我成功地从银行贷出了30万元。我本以为后续只要按时还本付息,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然而,5个月后,帮我办假证的造假窝点被警方查获,我伪造证件贷款的行为也随之曝光。
事后我深感懊悔,原本以为犯罪离我很远,没想到一念之差就踏入了歧途。现在我特别害怕。请问,法律对于我这样伪造证件办贷款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会坐牢吗?
北京 付《手机网易彩票网下载》先生
为您释疑
付先生您好!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据您介绍,您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请求他人伪造贷款相关假证,包括户口簿一本、公司印章一枚及身份证两张,以上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此类犯罪的定性不仅针对直接伪造者,同时也适用于如您这样提供个人信息并参与伪造过程的人员,尽管您的初衷可能是为了解决生活困境,但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并不会因动机而改变。
此外,您伪造证件骗取银行贷款30万元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关于法律责任,您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罚金等。建议您尽快向相关司法机关如实陈述案情,争取从宽处理。同时,积极与银行沟通,寻求还款方案,及时认罪认罚,避免给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