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小贷监管新规重磅落地。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施行。整体来看,《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准入、融资方式、信息披露、技术规范、催收方式等开展了系统且全面的梳理,其最终落地有助于明确小贷行业的经营规范,为机构搭建合规框架提供了具体思路。
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
此前在2024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已就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二者对于“管理谁”有着相似规定: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同时网络小贷也需要遵守。《办法》同时明确,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
“此举能够有效提升小贷设立门槛,促进增强行业服务质量,同时也意味着,在小贷机构持续清理整顿的当下,结合‘退金令’的导向,小贷尤其是网络小贷短中期内或将成为存量市场。”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评价。
异地经营规范在《办法》中被再次重申。根据文件细则,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事实上,早前的监管文件均已涵盖“小贷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等内容,但近年来,市场仍滋生小贷牌照“套壳”乱象。在苏筱芮看来,可以预见的是,后续再出现出租出借、“套壳”“借牌上架”等违规行为的小贷机构将受到严厉打击。
不仅仅是小贷公司自身,此次《办法》也对助贷、联合贷方面提出要求。具体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与无融资担保、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的机构合作,接受其提供的融资担保或者保险服务;不得仅提供不实际出资的营销获客、客户信用画像和风险评估、信息科技支持、逾期清收等服务;与商业银行联合发放的网络贷款的单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也意味着,通过小贷牌照展业的部分助贷机构,仅提供导流业务或提供催收业务的路径将不再可行。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15%。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不论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还是《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均对个人消费贷款有着单户20万元上限的规定。因此,基于网络小贷的下沉客群,规定与持牌金融机构同等金额的单户贷款上限,基本能够满足网络小贷客户需求,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
此外,《办法》还将小贷净资产与贷款余额关联起来,防范小贷公司无序扩张。“未来,资本实力将是考验小贷公司业务及合规能力的重要一环。”苏筱芮说道。
鱼龙混杂贷款App迎清理
在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方面,《办法》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各贷款平台的风控水平,成为考核小贷公司合规能力的重要指标。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合作机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等经过依法备案。”“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使用的互联网业务信息系统,应当由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并享有完整数据权限,规范开展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小程序备案等工作,防范、监测假冒网站、假冒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假冒小程序。”
在苏筱芮看来,这意味着鱼龙混杂的贷款App应用市场将再迎清理整顿,后续未完成对应报备、备案程序的贷款App将无法进入市场。
当前,小贷市场马太效应愈发明显。据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5385家,贷款余额7514亿元,三季度减少167亿元。
2025开年,《皇冠彩票平台app》已有湖南、江西、福建、重庆、湖北等多地发布清退、注销地方小贷、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公告。“寒冬”背后,不乏环境变化影响,小贷行业头部集中趋势显著,存量竞争下获客成本上升,尤其是中小机构生存压力陡增。也正因如此,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更受考验,只有公司内控水平过硬,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新规落地后,一些依赖高杠杆扩张的公司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将促进行业合规化洗牌;业内的竞争将更加注重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一些实力较弱、管理不规范的公司可能会逐渐被淘汰。此外,《办法》令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再次明确,作为金融体系的补充,此后将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方面的作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更加合理的互补格局。
规范信息披露、数据收集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机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北京商报记者在既往调查中也注意到,在小贷市场,过度收集用户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更为泛滥,成为困扰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
对此,《办法》进行了更多更为详细的规定。具体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将强制阅读合同作为合同签署的前置环节,并在合同中以醒目形式载明涉及消费者利益的内容。
在营销宣传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营销宣传、发放贷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片面宣传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采取诱导、欺骗、胁迫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与其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贷款;面向未成年人推介办理贷款或者以大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将贷款列为默认支付选项;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此外,《办法》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使用的互联网平台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在相关页面醒目位置提示客户阅读授权书内容,在授权书中披露收集信息的内容、使用方式和期限等,确保客户阅读授权书并签署同意。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的约定,处理其存储的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未经客户授权或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使用的互联网平台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向他人提供、公开、删除客户信息。
苏筱芮表示,针对之前虚假、仿冒贷款App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此次监管文件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宣传资料、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渠道全面公示贷款种类、综合实际利率等,既有利于识别贷款App的“套壳”行为,也有助于消费者在下载贷款App之前能够充分了解贷款服务内容及利率水平,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构成利好。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
责任编辑:何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