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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8 20:54

  来源: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记者 李明会 北京报道

  股市有科创板,债市也要有“科技板”了。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近期,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

  对此,业内专家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到来,表明我国科创债正从试点转向常态化,向市场释放出国家加大力度支持科创的信号。未来,随着科创债市场的进一步扩容,对于科创债风险的合理定价,实际上也需要高收益债市场的配套发展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动态平衡。

  科创债扩容在即,专家建议适当支持高收益债市场发展

  “此次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表明,我国科创债正由试点转为常规,并迈向高质量发展。”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蒋展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关于债券市场“科技板”,具体来看:一是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科技贷款、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二是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三是支持科技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的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同时,债券市场的“科技板”会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的诉求和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的特点,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的制度安排、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发行成本,引导债券基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地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记者注意到,其实早在2021年3月,沪深交易所就启动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工作。

  从实践来看,科创债的发行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长。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6日,科创债(包括科创票据和科创公司债)的存量超1700只,余额高达1.76万亿元。

  不过,从2022年至2024年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来看,发行主体的结构存在失衡,高评级科创债中,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一直是发行主力,两者合并占比接近90%。与此同时,有着长周期资金需求的民营企业,90%以上主要发行短期限科创票据。

  这反映出,民企发债正面临双重制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民企信用评估体系缺失导致投资者信心不足,民企科创债市场认可度不高;另一方面,受制于高评级门槛、市场风险定价机制尚未成熟,民企科创债的发行规模面临瓶颈。

  在远东资信首席宏观研究员张林看来,要破局民企发债困境,要从信用评估和市场建设两方面双重发力。

  张林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要突破市场认可的制约,需要支持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民营科创企业加大债券融资力度,通过融资风险共担等机制提升相关融资担保;要解决市场容量的制约,提高科创民企发债规模,需要进一步降低相关的债券融资门槛,适当地支持高收益债市场发展,逐步扩容民企债券规模。

  “需要认识到,金融市场的作用不是消灭信用风险,而是正确的为信用风险定价。”张林提到,特别是科技创新自身就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特征,那么,就需要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扩大发行利率上下区间,满足科创相关的融资和投资需求。

  “科技型企业自身也要重视信用管理和信用风险,综合考虑自身的融资需求及融资结构。”张林认为,政策也需要支持第三方信用评估或评级机构对科创型融资进行信用评估,为科创债市场扩容提供更坚实的金融基础设施。

  未来,随着债市“科技板”的推出、金融机构等发行主体的引入,科创债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容。

  “银行、券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助于拓宽金融机构投向科创领域的资金来源。”不过,张林同时指出,债券发行后,如何确保募集资金的投资安全和收益,是摆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前的挑战。

  “尤其是当募集资金被用于股权投资时,信用风险《买足彩哪个网站靠谐》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张林表示,对于相关债券的发行利率即定价问题,这可能需要高收益债市场相应有所发展

  股债联动,提升金融供给的适配性

  “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这一举措,显示出政策正积极引导债券市场向科技行业聚焦,此举有望强化对科创企业的资金供给力度。”蒋展表示,同时,借助股债联动,能够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适配的金融支持,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张林也表示,央行此举向市场充分释放出加大力度支持科创的信号,增强了市场对于科创产业发展的信心。

  科技创新活动复杂多元,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一般区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他们的风险特征和金融需求有着很大的差异,从供给侧看,金融服务供给的适配性需进一步提升。

  过去,在科创债的各类发行主体中,发行量比较多的主体还是大型国有企业和头部国有创投基金。“对于科创型的中小企业,因为债券本身风险较高,对于认购者更难于判断其安全性, 发行的总体量相对小一些。”蒋展解释道。

  “此次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支持科技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的科技创新债券,可以帮助普通投资者筛选出更具有投资价值的科创型中小企业。”蒋展表示,私募、创投等机构在对企业科创能力的判断等方面更为专业。

  “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也是一种股债相结合的联动协同模式,这种模式我们在海外的一些案例中也看到过,即债权不直接进入,而是通过金融机构或创投机构来渗透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去。”蒋展进一步表示,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在此前的科创债试点过程中,头部创投企业对这种股债协同模式也反馈表示效果很好。

  “0到1很重要,1到100同样重要。”蒋展表示,一方面我们要投早投小,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科创企业可以继续做大做强,在自身有机增长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并购重组快速壮大和增强企业实力,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领军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而言,其债券也更加安全,一是企业相对成熟,二是企业本身也拥有一定的资产,有助于增强其债券的信用。”

  “在为大企业提供直接的金融支持的同时,其实我们也在帮助小企业。”蒋展进一步表示,例如当大公司发展时,它可能收购一些科技型的小公司。从这个角度来看,一方面可以帮助科技型小公司退出,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小公司借助大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力量发展,让小公司真正能够存活并且形成协同。

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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