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要求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由“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并将保荐人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要求调整为“审慎核查”。这意味着,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进一步前移。
证券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防范证券欺诈造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证券中介机构违法案件、部分主体失职缺位现象时有发生。中国证监会公布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办理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44件,涉及36家中介机构。从中不难发现,涉案机构《米乐APP下载链接:https://m.zx88.m6vip098.com/》执业质量和程序存在缺陷。有的未按计划履行基本尽职调查职责,未发现公司重要生产业务停产等异常状态;有的对存在舞弊迹象的业务资料未保持职业警惕,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报告;有的未履行编制查验计划等法定程序,未对公司主要业务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核查;有的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为公司评级打分,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信用评级报告……
注册制改革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联动,加大对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责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证券中介机构应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压实信息披露责任,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下一步,应审慎核查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等作出专业判断,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应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可读性,信息披露要让中小投资者愿意看、看得懂,提升企业发行上市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